

构建“十五五”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是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关键环节,是连接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桥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强调,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议》将科技成果转化置于更突出位置,成果转化直指发展新质生产力目标,强调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强调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使企业从“技术使用者”转变为“转化主导者”,推动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力,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转化体系,旨在突破大量技术成果无法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一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瓶颈。
本文在总结“十四五”时期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的问题,并为“十五五”时期构建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提供政策建议。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科技创新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和服务,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是科技创新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科技成果转化置于科技创新体系的关键位置,通过政策完善、机制创新和生态构建,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总体取得了跨越式发展的显著成绩,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共登记技术合同99.4万项,合同成交额6.8万亿元,已经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共登记技术合同64.4万项,合同成交额4.8万亿元,同比增长18.3%,延续了高增长的良好态势。高新技术领域技术合同占比显著提升,技术转移的质量和附加值不断提高。
企业成果转化主导地位增强,发明专利产业化水平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集聚,企业从技术成果的“被动使用者”逐渐向“主动转化者”转变。政策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更多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持续加大,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加速集聚。比亚迪、华为等龙头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项目,实现了从实验室研发到量产应用的快速转化,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引擎。《2023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达51.3%,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依次为51.0%、57.9%、53.9%和33.8%。
转化机制不断完善,激发高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针对高校科研单位成果转化的痛点难点,我国推行一系列突破性改革,全国范围内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和单列管理改革,多地推行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奖励资金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打破“唯论文”的评价导向,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纳入人才评价标准,有效激发了科研主体的转化积极性。2024年,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备案次数达7.6万次,同比增长39.1%。
通过制度创新,产学研合作更加紧密,专业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十四五”期间,产学研合作机制不断创新,合作模式更加灵活多样。比如,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采用“零门槛+里程碑支付+收入提成”的方式实施转化,既减轻了初创企业的资金压力,又保障了学校的利益。近年来,随着各地推动承载园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和小试基地、共性技术平台等扎实落地,加速源头转化技术“熟化”,有效弥补了高校院所及科研机构的研发成果与市场化、产业化、成果化之间的脱钩断链,重点解决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别是在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等领域,中试平台使成果转化周期缩短30%以上。据统计,现已构建起“3家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12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084家高校院所自建的技术转移机构+1.9万多家研发与转化平台+1.6万家各类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的多层次技术交易网络,形成覆盖“研发—中试—产业化”的全链条服务体系。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建议》将“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核心战略任务,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是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抓手。目前,科技成果转化仍存在体制机制障碍、高校科研单位“专利多、转化少”的结构性问题、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人才缺乏、重点攻关技术领域成果转化不突出等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尽管近年来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体制机制障碍仍然是制约转化效率提升的关键因素。一方面,以“三权下放”为主线的权属改革对成果转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随着“大科学时代”的到来,科学范式加速变革、经济主体更加多元、创新体系全面重构,传统的转化机制已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等主体不断在知识商品的生产者、管理者、经营者等角色间并行或切换,因时、因地、因企、因人、因事优化权属配置,已经成为对新时代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改革的迫切需求。
首先,科研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的结构性矛盾仍然制约科技成果转化。“重理论成果、轻成果运用”的科研评价体系,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具体考核机制设计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比如,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主要以论文发表、课题申报、获奖情况等为核心指标,而科技成果转化的贡献权重明显不足,这使得科研人员更注重论文发表,而对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激励机制的错位进一步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导致科研人员转化动力不足。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参与人员的收益比例,但落地难、落地手续复杂,也挫伤了科研人员对接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积极性。
其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管理与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性冲突仍然存在。各地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创新实践和试点探索,已经取得一定实践经验,但“十五五”时期仍然是需要扩大机制改革试点范围和继续推广成功实践经验的重要时期,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覆盖面扩大至全国所有省属以上高校及科研院所,让更多具有重要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快速及时有效地进入产业化环节。全面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单列+尽职免责”三位一体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监管“容错清单”,允许科研单位自主决定成果定价与转化方式,简化审批流程至“最多跑一次”。
最后,产学研合作机制的系统性障碍短期仍未改变。产学研缺乏系统、长期、多元的合作模式,难以形成稳定的产学研联盟,合作模式不仅效率低下,也难以实现深度的知识转移和技术创新。在产学研合作中,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之间因目标导向、风险承担、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又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影响了合作效率,由于缺乏相互的信任,也增加了合作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结构性失衡问题需重点解决。“十四五”期间,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十分显著成绩,随着成果转化进入攻坚克难关键期,成果转化中结构性失衡问题的解决是提升转化水平的重点。
其一,发明专利产业水平偏低。据统计,2023年,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9.6%,实用新型专利产业化率为57.1%,外观设计专利产业化率为66.0%。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低,意味着大量优质创新成果“沉睡”,许多承载着关键技术的专利因未转化而失去技术时效性;同时,在科研成果转化激励和评价机制下,部分科研人员为追求“短平快”的成果产出,转向技术门槛较低的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研发,间接挤压了核心技术攻关的资源与精力,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形成错位。在高端制造、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明专利是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护城河”,发明专利产业化水平低,直接导致企业难以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企业陷入“低端竞争陷阱”,产业升级缺乏技术内核驱动,无法实现从“技术突破”到“产品迭代”再到“产业变革”的完整链条,制约了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进程。在全球科技竞争格局中,发明专利的产业化能力直接决定了国家的核心技术话语权。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水平偏低,在关键领域形成技术断链风险的同时,也制约了我国全球创新话语权的提升。
其二,高校、科研单位“专利多、转化少”的结构性失衡问题严重。尽管“十四五”时期高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显著提升,但“专利申请数量多、实际转化应用少”的结构性失衡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成为制约创新价值释放的关键瓶颈,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要求存在差距。
高校专利转化结构性失衡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系统性梗阻。高校科研以“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为核心目标的考核导向,导致专利成果重数量轻质量,与市场需求脱节,先天缺乏转化基础。同时,长期受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影响,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赋权改革等政策在高校、科研单位的落地还需一定周期。另外,高校普遍缺乏专业化中试基地和技术转移团队,无法完成从小试到量产的关键跨越;高校专职技术经理人平均每校不足2人,难以支撑大量专利的市场化对接工作。
其三,资源配置失衡问题也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关键瓶颈。在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中,资源配置失衡已成为制约转化效能的关键梗阻。这种失衡并非简单的资源短缺,而是资源在主体、领域、环节间的“错配”与“空配”。一是高校与企业资源供需错位。创新资源过度向高校、科研单位集中,而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转化资源供给不足。这种“高校有成果无转化能力,企业有需求无资源对接”的错位,导致大量专利陷入“沉睡”。小微企业还因为缺乏转化资金支持和专业技术经理人,其发明专利产业化率相对大中型企业较低。二是中试与早期转化资源严重“空配”。资源集中于研发与产业化两端,而连接两者的中试、概念验证等关键环节成为“资源洼地”。三是东中西部资源分布两极分化。科技转化资源向东部发达地区高度集聚,中西部地区陷入“资源虹吸”困境。某西部省份高校发明专利平均转化周期达18个月,较东部同类高校长1倍,核心原因是缺乏本地化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
资源配置的均衡化是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只有让资金、人才、平台等资源精准流向转化瓶颈环节,才能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的困局,为“十五五”时期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高效的资源支撑。
构建高效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持续的探索和实践。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才能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基础。首先,继续修订完善相关法律。例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一步细化科技成果的概念内涵、权属界定、转化流程等核心内容。特别是要明确职务科技成果与非职务科技成果的认定标准,建立清晰的产权界定机制。同时,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加强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相关科技成果的保护力度。其次,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目前各省市已经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包括《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根据各省市条例实施经验,制定国家层面的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细化法律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在成果管理权责、成果评估、价值认定、收益分配、风险分担等关键环节,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最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缩短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同时,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环境。
优化管理体制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关键。一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在中央科技委员会下成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由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科技、财政、国资、教育、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地方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形成上下贯通的管理体系。二是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建议制定科技成果转化部门职责清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和协作机制。科技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国资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监管;教育部门负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科技成果的保护。各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多头管理。三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网络,提供“一站式”服务。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一张网”平台,整合全国技术供需信息,实现“需求发布—精准匹配—交易撮合—权益登记”全流程数字化,平台应涵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网络体系。推行科技成果转化“一站式”服务,将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对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事项,实行分类管理,简化审批程序。特别是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科技成果,应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流程。
健全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是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的核心。第一,完善评价机制。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不同类型的科研活动,建立差异化的评价标准。专利和论文数量不是所有科研活动的唯一评价指标,只有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技术研发成果才以市场转化为目标申请专利保护,防止高校、科研单位盲目申请专利,追求数量。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职称评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可以破格晋升。将成果转化纳入地方政府与高校院所绩效考核核心指标,并且权重不低于20%。第二,优化收益分配机制。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对转化成功的项目给予奖励。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普遍提高至80%以上。对承担风险较大、投入较多的科研人员,可以给予更高的分配比例。同时,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成果转化的不同阶段和收益情况,合理调整分配比例。创新激励方式,还应加强精神激励和职业发展激励。可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创新奖等荣誉称号,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同时,要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发展空间。
创新转化模式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重要途径。首先,强化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联盟,逐步构建“企业出题、政府立题、高校院所解题、市场验题”的协同创新模式,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专家论证并设立科研项目,高校院所负责技术攻关,市场检验成果效果,形成“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市场—实验室—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闭环。其次,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进行技术入股、知识产权作价、联合开发,实现各方利益的深度绑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最后,探索推广多元化的成果转化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浙江“先用后转”模式,允许企业先“免费试用”科技成果,满意后再支付费用。这种模式可以降低企业的技术引进风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探索“先投后股”模式,政府或投资机构先以债权方式投资,待项目成功后再转为股权投资。这种模式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建立“技术托管”平台,由专业机构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科研人员可以将成果委托给平台管理,避免其只懂研发不懂市场导致成果转化失败。继续鼓励各地探索新的成果转化模式加以推广。
加强源头创新和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转化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内容。科技成果转化要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源头创新,有力支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培育。特别是要关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探索差异化的政策支持模式。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制定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
强化支撑体系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制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在高等院校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培养专门人才。同时,要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技术转移人才认证制度、职称评价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二是建设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议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评估、价值认定、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全方位服务。对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同时,要加强服务机构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建议建立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体系,包括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尤其是加大对小微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撑服务。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建议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基金,由政府、高校、企业等多方共同出资,用于分担转化过程中的风险。四是加大对中试平台的投入,建设一批公共中试基地。中试平台应具备技术验证、工艺优化、产品试制等功能,为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提供支撑。同时,要建立中试平台的共享机制,提高使用效率。五是加强应用场景布局和开放力度。针对新能源、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技术成熟度评价+应用场景开放”联动机制,每年发布100个国家级重大应用场景,加速前沿技术产业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要鼓励中国科技成果“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