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融合发展
近年来,我国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金融视作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各地区、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使金融资本正确地流向科技创新的前沿领域以及重要领域。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科技贷款余额超44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约6000亿元,科技金融在支持创新型企业成长、促进产业转型中作用突出。但也要看到我国科技金融体系仍然存在着融资结构单一、创投活力不足、长期资金占比低的问题。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的科技金融新格局,加快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为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提供金融支撑。
厘清科技金融“主攻方向”
推进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第一项任务是厘清服务对象、准确界定功能。科技金融不是“给科技送钱”,而是用资本的力量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针对科技创业金融和科技公司金融这两个重点领域来设计分级服务,形成贯通各个环节、运转顺畅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积极发展科技创业金融。科技型创业企业处于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早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大、商业化周期长。应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长期资本,充分释放政府资金激发社会资本的倍增效应。通过无偿资助、股权投资、贴息贷款等方式为早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关键的启动资金,使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硬科技”等领域,培育一批掌握原创技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是完善科技公司金融。对已具备稳定经营和现金流的科技公司,充分发挥市场化金融工具的作用,加强信贷、债券、保险、并购等融资渠道的支撑。鼓励商业银行开发出专门面向科技型企业的信贷产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科技保险体系,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政府应当集中力量支持市场最难以触及的创业端,利用市场力量来主导成长端,形成政府搭台、资本唱戏、市场接力的良性互动格局。
三是优化政策协同体系。科技金融的发展需要财政、金融、科技三项政策协同发力,强化政策统筹,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打通创新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完善财政奖补、创投引导、风险分担等政策工具结合成分阶段、分层次的支持链条,推动金融机构、科技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创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打造全方位金融供给系统,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持久的资金支持。
注入科技创新“金融活水”
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历程就是资本结构不断演化的过程。从企业全生命周期出发,构建以股权、债权、中介服务为主的资本闭环,打通科技创新从初创到成熟的资金链条,为科技成果转化注入金融活水。
一是加快股权融资体系建设,发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前端引燃”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硬科技”“专精特新”等战略性新兴领域。推动政府引导基金向投早、投小、投长期的方向倾斜,重点支持早期科技创新项目,建立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完善创投退出机制,畅通企业上市、并购、二手基金等多元出口渠道,提高创投资本循环效率。
二是加强投贷联动和知识产权金融。商业银行要探索股权债权一体化金融服务模式,创建与科技企业特征匹配的授信评价体系。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完善质押登记、风险补偿和再担保机制。支持保险机构、担保公司参与科技企业风险分担,丰富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投贷保协同的金融支撑格局,增强科技型企业“敢贷、能贷、愿贷”的信心。
三是健全中介服务支撑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技术审查、法律会计、担保保险等专业机构网络,促进技术成果由无形资产转化为可定价信用。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评价数据库、信用信息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科技部门信息共享,提高融资决策的科学性、可获得性。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可持续、可量化、可信赖的金融支撑环境。
破除科技金融创新制度梗阻
科技金融的发展需要制度供给做支撑。目前,我国在财政投入、基金运作、税收政策、退出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体制性障碍,阻碍了创新资本链条的高效运转。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采取分类管理、精准改革的方法,打通科技金融体系的“任督二脉”,给创新资本的高效循环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财政支持方式。财政资金既要“有为”也要“有度”。对那些具备战略性但尚无市场回报的早期科技项目,应该继续给予必要的无偿资助与包容性审计,避免出现项目未跑便缺氧的情况;对有市场前景的创新主体,可以通过贴息、让利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建立直接资助、引导基金、贴息补助的绑定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放大倍数和精确度。
二是放大部分天使投资效应。天使投资是科技创业金融的“星星之火”。支持建立天使投资人联盟和公益性撮合平台,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信息共享、联合投资、经验交流等服务。坚持平台公益化、决策个体化的原则,防止基金化运作导致投资周期缩短、风险偏好上升。通过财政补贴、场地支持、活动经费的资助,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入早期创新领域。
三是推动引导基金分类管理。政策性引导基金与商业性母基金在目标、机制和约束上要各自为政。政策性引导基金要做到“让利于民、优中选优”,体现公共性和示范性;商业性母基金要实行市场化运作、业绩导向,加强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分类管理有利于优化资本配置结构,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早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是拓宽长期资金来源。积极引导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期资本进入创投领域,放宽投资标的限制,完善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建立地方股息补贴基金,对持有时间长且表现优秀的创投机构进行奖励。支持保险机构从组合视角出发参与创业投资,形成提供长期稳定资金的“耐心资本”供给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撑。
五是完善退出机制和税收政策。健全注册制上市通道,推进并购、二手基金市场发展,形成多元化退出格局。加快创投税制改革,确立基金和投资者层面税负中性的原则,简化税收征管程序,避免重复征税、税负不对称。要让税收政策真正产生“直达净收益”的激励作用,提高创投机构持续投资科技创新的信心。
夯实科技金融“慢钱土壤”生态
科技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既依靠公开资本市场的高效流通,又不能缺少非公开市场的稳健支撑。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场外交易平台、并购与二手份额市场的作用,培育兼具“慢钱”特性和“稳价”优势的金融生态,为科技型企业持续发展提供肥沃的土壤。
一是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引导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建设科技型企业专板,完善挂牌、转让、信息披露等基础制度,提高市场的规范性、透明度。鼓励创投机构、产业资本和地方金融机构深度参与,产生区域科技金融集聚效应。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对接,探索跨区域股权登记和转让机制,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和退出渠道。
二是培育并购和二手基金市场,完善并购交易规则,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并购整合创新资源,吸收创业成果,形成产业协同效应。推进二手基金市场建设,为存量股权和基金份额提供流转平台,激活沉淀资本。设立政策性二手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接盘优质项目,实现创投资本循环再生,提升创投行业整体流动性以及抗风险能力。
三是强化金融基础设施支撑,加快建设统一的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推动政府数据中台、金融机构风控系统、创投数据库互联互通。运用可解释人工智能技术,建立以知识资产和信用数据为结合点的风险评估体系,提高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和精准度。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级、价值评估和数据服务,为非公开市场健康运转提供数据基础以及制度保证。
本文第二作者为苏商银行金融科技实验室高级研究员施志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