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金融如何打通转化“动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要“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这一重要部署,凸显了科技创新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也对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科技金融是科技创新与金融发展深度融合的产物,是涵盖多元化金融工具、针对性制度设计、系统性政策支持与专业化服务的综合体系。高质量发展科技金融,有助于增强创新链条中金融供给的适配性,切实缓解科技型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向市场应用高效转化,从而有效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
科技金融大文章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顶层设计不断强化,政策合力有效发挥。近年来,国家层面将科技金融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科技金融列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为整个金融体系支持科技创新的工作提供了总遵循、总依据。202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围绕培育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市场生态,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全面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度和水平。2025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建设出发,提出7个方面20条措施。2025年5月,科技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围绕加强财政政策的引导支持、推进央地联动、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旨在建立健全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
除了聚焦金融体系自身的改革,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直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政策,与科技金融政策形成合力。2024年1月,工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未来产业,全面布局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六大方向,同时重点强调要促进成果转化,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2024年1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指出,2024年,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共112个项目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是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尝试。2024年3月,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重点突出了以成果转化为导向。2024年10月26日,国家层面首个科技成果评估的统一标准《科技成果评估规范》正式发布并实施,为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实践工具。
多元赋能、精准滴灌,科技金融支持成效显现。在强有力的政策驱动下,我国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加速完善,资本市场、银行信贷、保险保障等多层次、多元化的支持格局正在形成,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资本市场发力显著。资本市场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关键角色。科创板的设立并试点注册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深化新三板改革、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定位,与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PE)等早期资本形成了有效衔接,为这些投资提供了顺畅的退出通道,共同构筑了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的“快车道”。根据证监会数据,截至2025年10月,北交所上市公司达279家、总市值超86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九成。一个覆盖“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市场应用”的全链条资金支持体系初步建成,让科技创新活动在全生命周期都能找到相匹配的金融支持,有效加速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二是信贷工具多元创新。对于数量更为庞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银行信贷仍是其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面对这类企业普遍缺乏足额抵押物的困境,银行业积极创新信贷工具,推出了“科创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信用贷”等一系列专属金融产品。这些产品不再单纯依赖固定资产抵押,而是更加注重企业的核心技术、专利价值、研发能力和未来成长潜力,通过专业的评估和风险研判,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截至2025年6月末,全国科技贷款余额达44.1万亿元,同比增长12.5%,整体发展趋势良好,充分体现了信贷资源对科技领域支持的力度和效率。截至2025年6月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3.46万亿元,同比增长22.9%,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在研发投入和设备购置等方面的资金压力,成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燃油”。
三是因地制宜探索实践。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各地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和资源禀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科技金融创新实践。例如,浙江省衢州市创新“信贷+基金+保险”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推出“衢创保”专项保险方案,聚焦企业技术研发、成果保护、成果转化、规模量产4个关键环节的潜在风险,通过10个保险产品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风险保障,最大程度减少企业科技创新试错成本,鼓励成果转化先用后转,加速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进程。又如,上海市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共保体。2025年6月,上海金融监管局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台《关于推动上海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探索基于“沪科积分”评价结果的企业阶梯式支持计划,提升对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科创浓度和成长性较高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研究将科技保险服务纳入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以强化保险服务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需更大力度的金融支持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对科技金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站在“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开局的交汇点,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一线,科技金融仍需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资金供给应更多支持成果转化早期环节。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环环相扣的漫长过程,但资金供给在不同阶段出现了显著错配,尤其是在中试环节。中试环节是科研成果与市场逻辑磨合阶段,具有资本投入大、研发周期长、不确定性高等特点,按欧美经验,中试投入为研发阶段投入的10倍至100倍。因此,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对中试阶段的资金支持需要增加失败容忍度。而风险投资机构因其资金属性与回报要求,普遍倾向于投资已具备一定商业模式和市场份额的成长期及后期项目,整体导致金融体系对处于“种子期”和“概念验证”阶段的资金配置比例仍需提升。
二是金融市场体系应更好匹配科创型企业需求。一方面,评估体系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现阶段,金融机构在授信决策时,仍主要依赖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抵押作为核心风控手段和放贷前提。然而,科技型企业往往拥有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轻资产”,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体系尚待优化完善,亟需建立统一、权威的体系标准。另一方面,在投资端,资本退出渠道相对不足的问题也抑制了社会资本投向早期科技的积极性。根据中基协数据,在创投与私募股权基金各类退出渠道中,通过IPO退出项目的数量和金额仅占全部创投与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本金不到20%,但IPO退出收益却占创投与私募股权基金全部收益的50%至60%。针对此,应继续畅通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实物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退出渠道,显著提高资本在整个创新生态中的循环效率和风险承受意愿。
三是科技金融资源分布应更加均衡高效。科技金融资源的分布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马太效应”,东部沿海地区依托雄厚的产业基础、完善的金融体系和优越的营商环境,持续吸引大量科技型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高层次人才集聚,形成了科技金融高度融合、良性循环的发展生态。而中西部和东北等地区的科技金融资源配置尚需提高,科技金融专业机构、专业人才队伍仍待培育,未来应因地制宜、因类施策,减少对传统信贷的依赖,更多增加适应科技型企业“轻资产、高成长、高风险”特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缩小区域间创新差距。
完善全周期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为了更好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必须突破传统金融的思维定式和业务藩篱,构建一个与创新链紧密耦合、覆盖不同发展阶段需求的全周期科技金融支持体系,为科技成果从“书架”走向“货架”提供不间断、强韧性的金融动力。
一是构建适配转化链条的全周期、接力式金融支持体系。科技成果转化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金融支持不能“一刀切”,必须进行精细化、接力式的布局。在早期孵化阶段,应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关键带头作用。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规模,强化其母基金职能,通过参股市场化子基金的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早期投资领域,形成放大效应。针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密集区,试点设立专项“概念验证基金”,支持科研团队完成最初的原理验证、样品试制和可行性分析,覆盖科技成果转化中最前沿、最基础也最高风险的部分,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信心。
在中试熟化阶段,需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与共担机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牵头,建立政府主导的、规模化的中试风险补偿基金。针对参与中试的科技型企业或平台因技术不确定性而失败的情况,基金按一定比例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或企业的前期投入进行补偿,降低各方的试错成本。大力推广和创新“中试保”等专属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应联合行业专家,针对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芯片等特定高风险领域,开发定制化的保险方案,对中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性能不达标、工艺不稳定等核心风险,提供一定程度的风险保障。
在产业化与规模化阶段,要聚焦盘活科技型企业的无形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通过构建知识产权资产包,发行标准化证券产品,将专利技术转化为流动的、可交易的资本。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其拥有的研发厂房、中试基地等基础设施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一轮的研发投入。推动银行业探索并推广“技术流”授信评价体系,打破对传统财务指标的过度依赖,转而系统评估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团队实力、所在赛道前景等创新要素,实现对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精准“画像”和信用“赋能”。
二是促进区域协同共进,优化科技金融资源的空间布局。针对科技金融资源区域分布严重不均的问题,须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推动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推动建立科研设备与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大型科学仪器、实验环境、产业数据等资源的在线预约、跨域使用和成本分摊。探索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高地先行先试“科技金融飞地”模式。鼓励中西部地区在东部核心城市设立“创新飞地”,本地科技型企业可在“飞地”内进行研发、对接资本和高端人才。同时,支持东部地区的金融机构、创投基金在“飞地”内设立专门窗口,提供跨区域的金融服务。
三是培育专业机构与人才,夯实科技金融的微观基础。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能力,启动国家层面的科技金融“星火计划”。重点培育和认定“旗舰型科技支行”,采用专门的信贷流程、风控模型和考核办法,赋予其更大的业务授权和风险容忍度。同时,培养复合型科技金融顾问,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开展常态化专业培训,打造一支能够深入一线、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解决方案的专业顾问队伍,为科技金融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本文第二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侯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