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遗“双创”赋能乡村振兴的理路分析

国家级非遗河南省浚县泥咕咕助力乡村产业提质升级 袁翊 / 摄
非遗作为漫长历史进程中创造并积淀下来的宝贵财富,既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亦是中华民族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重要文明资源。二者在所处时代背景、内在作用规律及未来发展目标等方面都存在耦合性、互补性与互促性。因此,当下亟须在尊重乡土地域特性及文化集体性格的基础上,探寻适应非遗“双创”的逻辑理路,并以高效产能为杠杆、以文化传播优势为抓手,进一步深化非遗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中全面赋能的具体要求与实践路径。
政策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着重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进一步强调“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作为人类在漫长历史进程中创造并持续积累的宝贵财富,生动见证着华夏文明的绵延赓续,是我国各地区各民族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资源。特别是随着社会各界对体现中华传统文化精髓——非遗的当代价值“再认知”,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的未来方向更加明晰。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了诸多卓有成效的意见与建议。其中,最具开创性与时效性的观点之一便是在尊重非遗特征属性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02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明确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将乡村振兴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科学保护与协同发展置于国家整体发展布局之中,不仅在具体实践层面回应了乡村振兴战略对产业兴旺、文化繁荣的内在诉求,更在系统理念层面反映了二者在需求目标上的一致性、作用机理上的耦合性、发展逻辑上的互洽性以及实践路径上的互补性。因此,当下十分有必要以现实问题为依据,以战略目标为引领,以政策法规为主线,以多方协作模式为支撑,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逻辑理路
随着党和国家对非遗与村落遗产价值认知的持续深化,各部门高度重视并实行了一系列保护举措,围绕传统文化与乡土文化保护的号角在全国同时吹响。我国已经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截至2024年1月,我国共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超10万项,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57项,它们大部分生发于乡村、传承于乡村,与村落命运息息相关。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导致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难以维系,继而致使一些村落面临“空心”与灭失困境。若不及时遏制,伴随村落载体的消亡,非遗——这笔刚刚整理出来的国家文化财富中的许多项目,便会得而复失且结果不可逆转。因此,当下亟须厘清非遗“双创”赋能乡村振兴的逻辑理路,以此应对技术创新与文化本真的融合难题、人才短缺与专业培养的衔接障碍、过度产业化与保护传承的藩篱壁垒等现实挑战。

浙江省级非遗“护国随粮王”信俗会以“七爷”IP 搭建文化品牌 马怡霄 / 摄
以非遗“创新性”驱动乡村产业发展。文化与科技融合有利于推动文化创作生产流程变革,促进传统文化业态的转型升级。以新质生产力促进传统文化资源转化,将传统审美理念与现代工艺技术融合,大力提升非遗“双创”作品对当代消费群体的吸引力,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的同时培育文化发展新动能;将非遗元素与文化旅游、现代教育、活动赛事等领域融合,依托乡村文化空间,盘活乡村闲置资源,搭建文化消费新场景。
以非遗“地域性”构建乡村和美生态。秉承先民村落选址、格局规划、农耕技艺的经验智慧,将其延续运用至当代乡村环境治理中;保持地区特色材料与建筑工艺的使用,传承地域典型建筑风格与乡村聚落风貌,吸引更多人“发掘”乡村资源的同时激发经济潜能;根据传统生态伦理观念及人地共生理念,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宜业发展范式。
以非遗“活态性”涵养文明乡风建设。挖掘传统礼俗、节庆节日、教化仪式中的非遗元素,在移风易俗、守正创新的基础上,重构符合时代需求的行为准则与伦理规范;弘扬传统美德、培育文明家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增强民间传统文化的时代适应性与社会感染力,营造传统与现代有机融合的乡风文明新环境。
以非遗“共享性”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提炼非遗“群体性”传承中有价值的行为准则,构建适应乡村互助机制与共享理念的当代组织规范;基于非遗“公共性”实践的内在逻辑,筑牢乡土社区信任基础,稳固村落治理的社会情感纽带;依托维系非遗传承百年不息的行业禁忌、准则规范与共同体意识,赋能自治、法治、德治相协同的乡村治理体系。
以非遗“内驱性”构建村落共富机制。通过非遗技艺革新与原材料升级,降低非遗产品成本,提升非遗“双创”效能,在部分非遗从“传承性”向“扩布性”的文化转译以及从“作品”向“产品”的身份转型过程中,持续激发内生动力;将传统口耳相传式传承与现代线上远程教学相结合,开辟多种非遗知识获取途径,吸纳多元文化资本投入;联动非遗产业链与文化价值链,实现乡村经济结构优化与村落文脉赓续两相融合的持久共富与全面振兴。
现实路径
当下,非遗被赋予了诸多具有时代特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正在从日益远离社会生产生活的“历史遗留物”转向当代综合性文化载体。其中,“人”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也是保证赋能机制运转的媒介。广义而言,他们既是承载者,又是赋能者;既是实施者,也是接受者。人所扮演的角色不仅是地域优秀文化的创造主体与实践主体,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定主体与参与主体。因此,通过构建人才与文化、科技、产业协同发展的完整生态系统,大力推动非遗“双创”的具体实践,将为实现“留得住人,稳得住心,望得见乡愁”的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不竭动力。
首先,提升传承人群传承能力,探索多重保护渠道。一方面,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制度保障。制定非遗“双创”发展的细化政策与法规,无疑是激励传承人坚守文化传承、保持创作活力的根本。这既包括对传承技艺本身的关照,如能否清晰划定坚守与变革之间的“红线”;也包括对传承伦理层面的考量,如能否公平裁决与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与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还包括对传承群体相关制度的完善,如能否科学制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分类管理机制,调整好制度的“硬”和情怀的“软”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消费作为促进非遗传承发展的合宜传播机制,与传承人群的收入水平与稳定程度具有直接关系,更是其是否自愿留乡安心从事传承与助力乡村振兴的决定性因素。一是可引导传承群体坚持“高原”与“高峰”并重的创作惯习,由此既能创作出适合日常消费与大众传播的作品,也能创作出满足文人收藏与展览诉求的精品。传承群体在保证日常收入“稳心”的同时,坚持对技艺的持续精进与探索。二是注重非遗原生档案的建立。为使非遗未来发展有章可循,“双创”不忘初心,须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档案体系,在非遗发展过程中,随时通过“本源档案”回顾与检验其初衷、方向与尺度。三是在非遗生发的重要乡村空间中,建立村史馆、乡土展馆、工坊作坊等实体场所,以保留物质遗存。在盘活乡村闲置空间的同时,将乡村历史与非遗展示、文化体验、传承传习多维结合,为乡村振兴的阶段性总结与全方位阐释提供展示机遇。
其次,完善产业发展模式,打通多元需求路径。一是通过业态融合与链条延伸,探索“非遗+乡村IP”发展路径。例如,建立“非遗+乡村工坊”“非遗+乡村旅游”“非遗+乡村农业”等模式,在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的同时,打造兼具辨识度和影响力的乡村专属IP。促进非遗与旅游、教育、设计等领域的跨界合作,拓展其应用场景和产业链条,使之成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二是通过品牌构建与价值提升,探索“乡村IP+个人IP”联动机制,依托创意设计提升产品价值,孵化出乡村公共IP与个人专属IP的联名形式,形成发展合力,在提升乡村IP公信力的同时,增加个人IP曝光度。三是鼓励和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和合作,厘清政企职责边界,减少行政力量对文化市场的直接干预。
最后,科技赋能非遗消费,创新多维认知模式。一方面,积极探索现代科技融入非遗传承的发展理路,推动技术创新和拓宽数字化应用途径。加快构建非遗大数据体系,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以及智库平台等新型技术手段的重要作用,繁荣互联网条件下的新大众文艺形态。搭建专业技术人员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之间的沟通平台,充分保障传承人在科技与非遗融合过程中的话语权,使其意见和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与有效落地。另一方面,妥善处理科技赋能非遗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非遗数字化有序推进。一是在科技赋能非遗时,确保“技术因素”起“引擎”作用,“内容因素”起“意义”作用。二是积极弥合数字文化鸿沟,解决不同群体在获取和使用数字技术方面存在时效、权限等方面差异的问题。三是加强非遗资源整合共享,促进非遗相关数据依法合规面向公众开放。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以此提高非遗数字化项目的可见度和可及性。四是建立以知识产权保护非遗数字化资源的制度导向,鼓励创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的原创精品,形成公平、有序的行业氛围。
非遗“双创”赋能乡村振兴,本质上是一场以文化为根基、以人为核心、以产业为引擎的系统性工程。它成功地将地方性的文化资源转化为促进社区发展和经济繁荣的社会财富。当下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正逐步渗透并重塑当代人的生活方式,因此需要进一步审视与反思数字化“技术宰制”与非遗“文化本位”之间的张力与冲突。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在立法层面尽快明晰相关权利主体、廓清主体间利益边界,建设非遗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打造有法可依的制度环境。此外,还须检验并优化“资金”“科技”“人才”“模式”等关键要素的实践创新反馈,共同推动非遗在新时代的繁荣发展,在焕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在生命力与当代创造力的同时,助力构建彰显中国特色、凝练中国风格、铸就中国气派的中华文明精神标识体系,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社会影响力贡献力量。
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教授、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蒲娇
编辑: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