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聚力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

“三农”工作始终是治国理政的重中之重,党中央连续多年出台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作为战略部署,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的紧迫性,为“十五五”时期“三农”工作锚定了行动方向。深刻理解并落实这一战略部署,必须找准政策效能提升抓手。将金融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重要切入点,能有效贯通政策目标与实施路径,确保中央部署精准落地,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整体效能。

三重机制助推政策落地

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的核心在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激发乡村内生动力,推动乡村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将金融支持嵌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成“政策引导—金融助力—集体发展—农民受益”的良性循环,本质是通过资源配置优化、组织能力提升与利益联结深化机制,将宏观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转化为微观发展动能。

金融是实现乡村“多元投入”与“要素保障”的核心枢纽。《建议》要求“健全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金融自身就是重要的资金资源,通过信贷杠杆、风险投资和保险保障等工具,能有效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流向“三农”领域,放大财政金融政策效能,将要素优先保障转化为市场化资源配置行为,充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金融是激活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引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联农带农、整合资源和对接市场的关键载体,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各类服务。金融支持(如集体资产抵押质押贷款、项目融资、供应链金融等)能够直接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与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其组织农户、盘活资源、对接产业、孵化品牌和抵御风险的枢纽功能,将宏观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为一个个可运营、可持续、农民可受益的集体经济项目,进而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

金融是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与“共享发展成果”的有效纽带。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的终极目标是让农民受益。金融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是单一的资金投入,而是着眼培育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产业经营利润,以及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这是一个“金融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稳定增收”的紧密利益联结,将政策效果真正落实到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上,实现强农惠农富农目标。

四条路径提升政策效能

在实践中,以金融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关键抓手,有效衔接宏观政策导向与微观市场机制,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系统性提高政策效能。

构建财政引导与金融聚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协同效能。以金融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一载体,整合财政资金、村集体自有资金、农户入股资金等,通过贷款贴息、担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入,集中赋能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现资金投入的规模效应与乘数效应,化解以往部分惠农资金投入分散难题,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粮食价格补贴等政策的协同效能。

创新服务实体与共担风险的精准金融供给路径,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增值。以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相匹配的专属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机构独立审贷责任,激励金融机构为新型集体经济项目提供专业化风险管理支持,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证银担保”风险共担机制,将农业保险覆盖面延伸至集体经营项目,发挥政策性担保体系作用,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融资提供信用支撑,助力其提高有效防控市场风险能力,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增值,这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提高的直接体现。

深化产权赋能与要素活化的金融配套改革机制,充分释放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红利。金融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前提是产权清晰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产权清晰必然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金融化应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权,成为合格融资主体;要素市场化配置要求在法律政策框架下协同深化农村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改革。金融需求的驱动将加速产权明晰和要素流转,形成“改革确权—金融赋能—市场增值”的良性循环,反过来推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要素优先保障机制”等任务的落实,协同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综合红利充分释放。

培育人才引领与信用筑基的可持续金融生态路径,夯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长期繁荣基础。金融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输血”,更“造血”,通过金融纽带吸引和培育一批懂农业、善经营、会管理的乡村人才,构建以信用为基础、以人才为支撑、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枢纽的乡村发展新生态。金融机构将信用评价与融资条件挂钩,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在金融服务中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素养和市场运营能力。这些措施反过来加大“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投入乡村”等任务的力度,体现出“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是持续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的根本所在。

综上,将金融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重要抓手,是落实《建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是通过金融手段将“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的重要部署细化为可操作、可协同、可持续的微观实践,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的全面提高。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程惠霞

编辑: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