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三板或打破维权零记录
如日中天的中国主板股市并未夺取资本市场的全部注意力,鲜艳灯光下的暗影中,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市场同样不甘落后。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新三板挂牌公司总市值已达1.25万亿元,平均市盈率达52.31倍,仅5月份就成交24.32万笔,成交金额达226.12亿元。然而,尽管日行千里在资本市场中不足为奇,但是路途颠簸也的确属实。随着“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的推进,许多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渐浮出水面。
明星做市商“中标”
作为新三板首批做市企业,北京中海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阳”)于2015年3月1日成为首批新三板做市指数成分股。自做市以来,中海阳的股票交易量在全部三板做市企业中排名第一,总成交量达2.7亿股,区间涨幅达45%,日均换手率为1.15%,为新三板市场交易最活跃、股权分散度较高的企业之一,因此被坊间传为“明星做市商”。
然而,明星也有失落时刻。就在证监会刚刚宣布将查处新三板市场内的违规行为作为工作重点的当天晚上,中海阳即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因股票异常交易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天后该公司再发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薛黎明也因为涉嫌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不管是做市商被查,还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被查,在新三板都是头一遭。由于证监会未在调查通知书中给出具体缘由,一时间,公众的诸多猜测都指向近期犹如过山车般的中海阳股价。据交易软件行情信息显示,4月1日至3日,中海阳股价从9.68元涨至14.93元,累计涨幅达到54%。然而,从4月4日开始,中海阳股价一路下滑,截至5月11日收盘,已跌回到8.97元。此外,在4月2日股价暴涨时,薛黎明转让了48万股股份。
一些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正是因为股价出现这样的异常情况,中海阳才会遭到证监会的调查。也有律师表示,证监会的举动可能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有关。
“调查尚未结束,下结论为时过早”,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胡浩律师告诉《经济》记者,目前监管部门主要针对新三板市场上的5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一是挂牌公司信息虚假披露行为;二是滥用交易规则破坏市场秩序行为;三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四是违反投资者适用性管理制度行为;五是涉嫌欺诈行为。而对于中海阳此番被查的直接原因,“只能说是异常交易引起的”,因调查还在进行,所以是否违规操作、具体属于哪类违规行为都还不能明确。
为此,《经济》记者向中海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求证,该部门工作人员只表示,公司一切经营运转正常,没有受到不良影响,而其他消息则难以告知。这一回答或许并不能令人信服,因为该公司在今年3月筹划的定增项目于5月21日被证监会暂停,这至少意味着公司融资遇挫。相比之下,与中海阳高层有密切接触的知情人士提供的消息更显可靠:“中海阳执行董事表示尽管公司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大家都在积极应对,对公司前景还是非常有信心的。”
或打破维权零记录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记者,此次中海阳被调查,一部分原因在于证监会“抓典型”的心理,另一部分原因就是该市场内的挂牌企业确实鱼龙混杂,而违法违规现象也的确频频出现。他认为,尽管新三板的监管制度一直在加强,却也一直不太好。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不仅此前没有新三板的挂牌企业被调查,更没有出现过投资者维权的先例。
胡浩指出,新三板的投资者想要就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损失维权,面临着以下一些问题。第一,维权时间长短不确定。投资者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赔,但是从诉讼程序安排来看,此类证券民事诉讼需要以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为前提。而且如果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院也将中止证券民事案件的审理。这就造成了诉讼时间的不确定性,投资者会十分耗费精力。第二,维权的成本比较高。投资者在进行民事赔偿诉讼时必须先行缴纳法院诉讼费用。现实中有不少投资者可能因为之前的投资行为而损失大量资金因而经济困难,出现难以支付法院诉讼费用的情况。这就使得部分投资者由于无力支付诉讼费用而放弃诉讼。第三,法院依法可以受理的证券市场侵权案件范围是有限的。证券市场的侵权行为主要有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三类。胡浩告诉《经济》记者,某种意义上说,虚假陈述是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手段或前提,而目前对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着法律空白,法院也爱莫能助。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还指出了另外一个原因:新三板的投资者不那么好骗。他表示,与主板相比,新三板内的投资者是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的,简单说就是散户和一般小投资者进不去。“能入场的企业判断力都比较高,会先观察或调查做市商资质再投资。”也正因此,如果连“高手”都能骗过,也从侧面说明其中的违规行为比较严重,“而这样的案例,就我所知以前的确没有”。
这样看来,一方面投资者并不好“糊弄”,另一方面,就算是不幸因违规行为受到损失,投资者也止步于各种困难而难以成功维权。双重限制并存,也难怪会没有维权先例。然而,此次中海阳“中标”证监会的调查,倘若最终真以行政处罚为结局,那么投资者的维权并不困难。
胡浩指出,真正因做市商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人可以依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对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上市推荐人,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在发起人、上市公司、承销商、上市推荐人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其它做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自然人提起民事诉讼。“诉讼程序中,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就是法定依据”。
为进军主板铺路
撞上监管枪口的不只中海阳一家,华泰集团、现代农装、春茂股份、中科招商等皆因不同原因陆续受到监管机构的调查。新三板作为我国多层资本市场体系中越来越重要的环节,承载着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重要任务,堪称拟上市公司的“练兵场”,其在资本市场的定位决定该市场的准入门槛比主板和创业板要低一些,因此挂牌公司良莠不齐也在市场的意料之中。而在李曙光看来,基于市场热度的考虑,以证监会为主的监管机构此前一直秉持比较宽松的态度。
“但是宽松也需要有限度,要在保持新三板的发展热度和维持该市场的良好秩序之间找到一个平衡”,李曙光说道,“而此番证监会的行动可以说是及时有效的”。之所以这样分析,一方面是在快速发展下,一些资质糟糕的公司已经浑水摸鱼进入场内,需要及时清理;另一方面,需要为新三板进军主板市场奠定基础。“未来,新三板一定会成为主板的一部分。”
而就在近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也对媒体透露,为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将加快推进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如此看来,证监会当前的集中调查行动是有的放矢、有备而来的。尽管在外人看来,难以看清证监会的集中清理行动能够落实到何种程度,但作为国家开创的一个市场,“不管才是不正常的,而既然管就要好好管”。只是,要对一个处在快速发展时期的事物进行全面监管,要一帆风顺想必也难以顾及。
李曙光认为,尽管被监管者的急速成长会让监管者耗费很多人力物力,但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下,消除负面信息、打造良好投资环境是必然选择。
明星做市商“中标”
作为新三板首批做市企业,北京中海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阳”)于2015年3月1日成为首批新三板做市指数成分股。自做市以来,中海阳的股票交易量在全部三板做市企业中排名第一,总成交量达2.7亿股,区间涨幅达45%,日均换手率为1.15%,为新三板市场交易最活跃、股权分散度较高的企业之一,因此被坊间传为“明星做市商”。
然而,明星也有失落时刻。就在证监会刚刚宣布将查处新三板市场内的违规行为作为工作重点的当天晚上,中海阳即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因股票异常交易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天后该公司再发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薛黎明也因为涉嫌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不管是做市商被查,还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被查,在新三板都是头一遭。由于证监会未在调查通知书中给出具体缘由,一时间,公众的诸多猜测都指向近期犹如过山车般的中海阳股价。据交易软件行情信息显示,4月1日至3日,中海阳股价从9.68元涨至14.93元,累计涨幅达到54%。然而,从4月4日开始,中海阳股价一路下滑,截至5月11日收盘,已跌回到8.97元。此外,在4月2日股价暴涨时,薛黎明转让了48万股股份。
一些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正是因为股价出现这样的异常情况,中海阳才会遭到证监会的调查。也有律师表示,证监会的举动可能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有关。
“调查尚未结束,下结论为时过早”,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胡浩律师告诉《经济》记者,目前监管部门主要针对新三板市场上的5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一是挂牌公司信息虚假披露行为;二是滥用交易规则破坏市场秩序行为;三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四是违反投资者适用性管理制度行为;五是涉嫌欺诈行为。而对于中海阳此番被查的直接原因,“只能说是异常交易引起的”,因调查还在进行,所以是否违规操作、具体属于哪类违规行为都还不能明确。
为此,《经济》记者向中海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求证,该部门工作人员只表示,公司一切经营运转正常,没有受到不良影响,而其他消息则难以告知。这一回答或许并不能令人信服,因为该公司在今年3月筹划的定增项目于5月21日被证监会暂停,这至少意味着公司融资遇挫。相比之下,与中海阳高层有密切接触的知情人士提供的消息更显可靠:“中海阳执行董事表示尽管公司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大家都在积极应对,对公司前景还是非常有信心的。”
或打破维权零记录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记者,此次中海阳被调查,一部分原因在于证监会“抓典型”的心理,另一部分原因就是该市场内的挂牌企业确实鱼龙混杂,而违法违规现象也的确频频出现。他认为,尽管新三板的监管制度一直在加强,却也一直不太好。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不仅此前没有新三板的挂牌企业被调查,更没有出现过投资者维权的先例。
胡浩指出,新三板的投资者想要就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损失维权,面临着以下一些问题。第一,维权时间长短不确定。投资者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赔,但是从诉讼程序安排来看,此类证券民事诉讼需要以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为前提。而且如果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院也将中止证券民事案件的审理。这就造成了诉讼时间的不确定性,投资者会十分耗费精力。第二,维权的成本比较高。投资者在进行民事赔偿诉讼时必须先行缴纳法院诉讼费用。现实中有不少投资者可能因为之前的投资行为而损失大量资金因而经济困难,出现难以支付法院诉讼费用的情况。这就使得部分投资者由于无力支付诉讼费用而放弃诉讼。第三,法院依法可以受理的证券市场侵权案件范围是有限的。证券市场的侵权行为主要有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三类。胡浩告诉《经济》记者,某种意义上说,虚假陈述是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手段或前提,而目前对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着法律空白,法院也爱莫能助。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还指出了另外一个原因:新三板的投资者不那么好骗。他表示,与主板相比,新三板内的投资者是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的,简单说就是散户和一般小投资者进不去。“能入场的企业判断力都比较高,会先观察或调查做市商资质再投资。”也正因此,如果连“高手”都能骗过,也从侧面说明其中的违规行为比较严重,“而这样的案例,就我所知以前的确没有”。
这样看来,一方面投资者并不好“糊弄”,另一方面,就算是不幸因违规行为受到损失,投资者也止步于各种困难而难以成功维权。双重限制并存,也难怪会没有维权先例。然而,此次中海阳“中标”证监会的调查,倘若最终真以行政处罚为结局,那么投资者的维权并不困难。
胡浩指出,真正因做市商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人可以依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对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上市推荐人,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在发起人、上市公司、承销商、上市推荐人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其它做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自然人提起民事诉讼。“诉讼程序中,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就是法定依据”。
为进军主板铺路
撞上监管枪口的不只中海阳一家,华泰集团、现代农装、春茂股份、中科招商等皆因不同原因陆续受到监管机构的调查。新三板作为我国多层资本市场体系中越来越重要的环节,承载着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重要任务,堪称拟上市公司的“练兵场”,其在资本市场的定位决定该市场的准入门槛比主板和创业板要低一些,因此挂牌公司良莠不齐也在市场的意料之中。而在李曙光看来,基于市场热度的考虑,以证监会为主的监管机构此前一直秉持比较宽松的态度。
“但是宽松也需要有限度,要在保持新三板的发展热度和维持该市场的良好秩序之间找到一个平衡”,李曙光说道,“而此番证监会的行动可以说是及时有效的”。之所以这样分析,一方面是在快速发展下,一些资质糟糕的公司已经浑水摸鱼进入场内,需要及时清理;另一方面,需要为新三板进军主板市场奠定基础。“未来,新三板一定会成为主板的一部分。”
而就在近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也对媒体透露,为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将加快推进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如此看来,证监会当前的集中调查行动是有的放矢、有备而来的。尽管在外人看来,难以看清证监会的集中清理行动能够落实到何种程度,但作为国家开创的一个市场,“不管才是不正常的,而既然管就要好好管”。只是,要对一个处在快速发展时期的事物进行全面监管,要一帆风顺想必也难以顾及。
李曙光认为,尽管被监管者的急速成长会让监管者耗费很多人力物力,但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下,消除负面信息、打造良好投资环境是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