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位置:经济网 >> 法 治 >> 浏览文章

山西省晋城中院:树立“败诉者思维” 提升公众司法感受度

2022-11-17 来源:《经济》杂志-经济网   加入收藏

“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这一目标,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部署开展“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年”活动,要求晋城法院全体干警在工作中要努力实现法官认为的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公正高度统一,让司法公正要以当事人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

所谓法官认为的司法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严守审判程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办好案。而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公正则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办案过程和裁判结果的主观认知,包含更多感性的因素。既然司法公正感受度是人民群众的感受,就需要我们保持“如我在诉”的境界,站在公众的角度去思考,怎样才能让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我们要做的就是坚持公正司法。对于一个自身权益受损后得不到保障,最终不得不求助于法院的当事人来说,一份公正的判决无疑是他的第一需求。这就需要我们发扬工匠精神,以精细化的工作态度办好案,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英国政治家威廉·格拉德斯通有句名言:迟到的正义已非正义。我们在追求公正的基础上要力求高效,尽可能地压缩办案周期,提升办案效率,使当事人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比如近年来推行的当庭宣判,就成功的实现了让当事人“揣着纠纷来,带着结果走”。

其次,就是要加强裁判说理。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的最终产品,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可以全面展现法官的法律素养、文字水平和价值取向,是法官职业化水平的最好标尺,也是司法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就案件本身,撰写裁判文书时,我们可以将败诉者作为假想的说服对象,说理不厌其精、不辞其细,力求让其醍醐灌顶、茅塞顿开、胜败皆服;而不能语焉不详让败诉者愤愤不平,说理不透让胜诉者心中忐忑。此外,还要加强文书校对,减少一般差错,杜绝严重差错,防止因低级错误引发对裁判结果的质疑。

再次,就是要树牢司法为民宗旨。司法过程是一个法、理、情不断融合的过程。对于当事人而言,除了裁判是否公正外,他在诉讼过程中的体验同样会影响对法院的评价以及对司法公正的感受。这就需要我们怀抱一颗同理心,以“办理案件就是办理百姓人生,也是办理自己人生”的情怀,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在定纷止争的过程同时关注他们的内心感受,在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给予弱小当事人更多的关怀和鼓励,这对身处诉讼漩涡的他们会显得尤为可贵。也许我们的一句真诚的问候、一次认真的倾听,可能就会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关怀。所以,我们在关注案件公正的同时,还要关注当事人的“心结”,不仅要将案件判公,还要将人心判暖。

从次,就是要敢于接受围观。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不仅要让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还要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过程中要敢于接受包括当事人、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还有相关部门在内的监督,把司法的各个环节晒在阳光下。司法公正最容易遭受谁的质疑?败诉方。那我们就树立起“败诉者思维”,从怀疑者的角度以挑剔的眼光去审视自身言行,切实做到司法程序规范有序,以身服人。比如晋城中院在全市范围统一挂牌成立执行服务中心,将执行工作从幕后搬到台前,这个举措就是院党组注重人民群众司法公正感受度的最好例证,也彰显了我们晋城法院开展“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年”活动的信心和底气。

最后,就是要加强法治宣教。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小案件蕴含大道理。司法裁判者必须弘扬平等自由、公平公正、诚信友爱的核心价值观,尽量换位思考,站在公众的立场,理解公众的思维方式,尊重公众的朴素法律感情,弘扬公众千百年以来笃信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司法文化自信。这就需要我们讲好司法故事,将鲜活的案例打造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向社会公众宣示明确的司法态度,让人民群众在公正司法中感受法律的温暖和力量,由“被动遵法守法”到“主动信法护法”。

古人云,“一隅不谋,何以谋全局”,“一城不守,岂可护疆土”。同理,一案不公,司法权威受损,司法公信遭贬。而法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思一念,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度,这就需要我们秉持“效率、均衡、 严谨、守纪”的工作理念,换位思考、公正司法,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不断累积、沉淀。

(文/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沁萍)


0
上一篇: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
下一篇:没有了

经济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