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友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前调解”方式,成功让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立案前按下“暂停键”,被告在执行法官的提前介入下主动履行了全部购房款,原告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前得到了兑现。
基本案情:黄某某与郭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经我院依法调解后,郭某某并未在调解期限内给付剩余购房款3万元,故黄某某于2023年10月7日依法申请执行,得益于友谊法院“执前调解”工作机制,立案庭在收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及时向执行局反馈,执行局立即对案情进行分析,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不大,我院执行局拨通了郭某某的电话,提前介入纠纷,督促被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分析逾期履行的利弊,最终,郭某某带着3万元现金在我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一次性给付黄某某,双方均表示对这个处理结果非常满意。至此,从收到立案申请到履行完毕一共为期4天,高效、实质地解决了纠纷。
结语:执行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友谊县人民法院深刻把握“枫桥经验”的丰富内涵,不断优化“执源治理”工作。“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上化解纠纷,节省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兑现群众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让法院裁判结果最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图/友谊县人民法院 杨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