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21时08分许,李某云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临县城内凤凰路段行驶时,被山西省临县交警大队快反一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危害后果严重,极易酿成交通事故,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一个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文明驾驶员。
(文/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樊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