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7日16时许,曹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临县城庄路段行驶时,被山西省临县交警木瓜坪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4年2月17日22时12分许,临县刘某君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JMU***的小型轿车在临县车赶乡中张路段行驶时,被临县交警大队三交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饮酒驾驶是具有安全隐患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之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往往会出现视觉模糊,手足麻木,肢体协调配合不当等现象,容易导致交通事故,请驾驶人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文/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樊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