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员,通常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成本,拒绝酒驾,可偏偏有人不吸取取教训,以身试法,心存侥幸,直到被行政处罚后,才追悔莫及……。
4月16日凌晨2时36分,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杜英杰带领城镇中队民警在解放北路夜查时,发现晋MSD***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卫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卫某某在2019年11月24日因饮酒被广东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查获过,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民警对驾驶人卫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和后果,驾驶人卫某某悔恨不已,声称不该心存侥幸,再次触犯法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卫某某面临的将是吊销驾驶证、罚款以及拘留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滴酒不沾,人车平安,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更不要一而再触碰法律的底线!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文、图/夏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