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凌晨零时许,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杨海义带领城镇中队民警在新建北路六门巷路段,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民警对川F9B***的小型客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该车驾驶人李某某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李某某称,晚上在宾馆喝了点白酒,觉得头脑还算清醒,便心存侥幸驾车送朋友,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李某某在2023年5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过,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驾前贪杯,驾后伤悲,酒后还想拿起车钥匙不仅是在拿自己的安全开玩笑,也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各位驾驶员朋友请一定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文、图/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李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