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11时许,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解放北路电影院十字路口执勤时,对一辆无号牌黄色普通两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民警要求驾驶人李某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李某显得支支吾吾,始终未能出示证件。
经查询,驾驶人李某未满18周岁,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定年龄,并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证。鉴于李某是未成年人,民警立即联系了其法定监护人,并对李某及其监护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因李某存在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暂扣了违法车辆,并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青少年朋友,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将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预料的伤害。为了确保自身生命和合法权益,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远离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