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利 永贵能源矿山救护大队 贵州 毕节 551500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国有企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战略发展的关键内容,需要受到国有企业领导和相关党建人员的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的良性发展不仅对增强国家基层党建组织建设的核心凝聚力有重要作用,还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将当前国有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与新媒体时代的新要求相结合,创新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
关键词:新媒体背景;企业党建工作;开展
引言
持续开展党建工作始终是新常态背景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重点关注的工作内容。近两年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深入影响,国有企业经营工作所面临的环境条件相对复杂。再加上受到内外因素的干扰影响,导致国有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严重受阻。目前,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水平,党中央及国务院针对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内容进行了反复强调与统筹规划。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全面肯定与坚持推进党建工作不仅是促进我党政策纲领以及会议精神内容深入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保障国有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手段,必须加以重点贯彻与落实。
1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新时代下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党建工作的支持,企业的基层管理工作与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党建工作的开展,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不仅仅要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相关工作,还应保障企业项目之间的互相连接性,促使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经济发展前景,由此可见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对于企业发展而言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要完成大量的生产任务,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中的主要目的,但是只有保障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才能够保障企业发展得到预期的效益,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根据基层与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发掘员工工作潜能,保障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前景,并且党建工作的开展还能够丰富员工的相关建设活动,充分发掘员工的潜在能力,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真正作用,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全面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建立企业员工与党建工作之间的联系性,促使企业员工能够深入掌握党建工作的宗旨,保障企业发展的相关基础建设,党建工作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能够更好地推动企业向现代化建设进行发展,在新时代下取得更好的发展效益。
2新媒体背景下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
2.1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传媒素养
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对网络平台的熟悉程度决定了新媒体平台在党建工作中的利用率,只有基层党建人员具备一定的传媒素养和新媒体运用能力,才能真正促进传统党建工作向新媒体时代党建工作的升级转型。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媒体的更新速度和传播方式日趋多样化,这给党建工作队伍提出了更严峻的要求和挑战。因此,基层党建人员必须要不断学习知识,加强对新媒体时代下各种信息平台的了解,不断强化自己的互联网能力。除此之外,国有企业的基层党建工作要不断加强自发意识,对于各种企业舆论及时管控并合理解决,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基层党建的工作效率。
2.2更新党建工作理念
在新媒体时代下,企业要想对党建工作加以创新,要转变传统工作理念,提高对新媒体应用的重视与积极性,主动将新媒体融入党建工作,根据党建工作现状与实际工作需求来探索具体的新媒体应用策略,树立正确的党建工作理念、工作思路。例如在从工作执行的角度来看,企业党组织应准确把握新媒体与员工群体间的密切联系,深刻认识到员工群体支持对党建工作执行的重要性,通过发布党建工作成果、展现基层员工生活等方式,主动利用新媒体来拉近党组织与员工间的关系,将新媒体视为有效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基础条件。而在工作安排、工作决策等方面,则需要将党建工作看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树立企业党建与生产经营、业务工作协同推进的工作理念。同时,学会主动利用多媒体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业务工作问题,为党建工作的决策与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结语
面对内忧外患的环境形势,国有企业方面应该始终坚持确立党建工作的主体地位。通过不断贯彻与落实党中央及国务院政策纲领精神以及会议精神,保障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据可依。同时,国有企业党建部门应该深化个人的岗位责任意识,对党建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短板问题进行动态掌握。并主动从多元化角度加强对党建监察工作短板问题的补齐处理。此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该主动立足于新常态经济背景下,对现阶段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发展动态以及趋向进行深度把握,以更好地迎合新时期党建工作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振东,李婧,谢情,余红玲,李焕有.国企党建工作创新路径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21(16):99-100.
[2]由琨.以积分制管理提升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探索与实践[J].党史博采(下),2021(05):51-53.
[3]管睿.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护航企业行稳致远[J].中国有色金属,2021(10):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