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警大队、长铺镇等单位共130余人,对在本轮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场所的2栋自建房屋共4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予以立即强制拆除。
从5月1日开始,绥宁县从县住建、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大队、自然资源、教育局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建城区、乡镇2个专班,其中乡镇专班17个组,城区专班10个组,共700余人,在全县迅速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精准施策,铁腕治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强力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公众安全。
长沙市“4.29”房屋倒塌事故发生后,该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佘芝云、县委副书记、县长夏贤钦紧部署、强调度,全力抓安排、抓督查、抓推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全县各级各部门快速行动,立即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强力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
该县“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措施:全面摸排,扎实推进。全面排查房屋隐患,持续推进,先突出重点对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周边、集镇、拆迁安置小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生产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改为经营用途的自建房,特别是用于出租、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同时,再对直管公房,企事业单位厂房、住房、门面商铺开展摸底排查。为加强排查进度,长铺镇每天完成不少于300栋排查,长铺子乡每天完成不少于150栋排查,城管局每天完成不少于150栋排查,其他乡镇(含长铺子乡)每天完成不少于200栋排查。
数据精准,会商初判。各乡镇各单位在排查时要做到效率和质量并重,既加快排查速度,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面排查,同时又讲质量,统计数据时有逻辑关系,排查的隐患精准。每天上报的数据经过单位集体商讨,对每天排查的情况分类统计数据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签字后盖章上报。
分类整治,强力推进。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的要求,各单位各乡镇每周必须整治1处,由住建、相关行业部门、乡镇对整治房屋进行会商,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书面整治交办函,再由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实施。对排查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又觉得难以整治的,可作为县级典型案例上报,提级进行督办整治。对已上报有隐患还住人的场所立即撤离人员,关闭交给行业部门及属地乡镇。
宣传造势,形成高压。在县新闻媒体上设置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专栏,定期发布全县此项工作动态。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向全县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危害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警示并依法打击在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中拒不配合的对象。
强化督查,从严问责。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纪委监委、住建等部门分组对各单位各乡镇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掌握真实情况。各督查组于每晚8点前将每天的核查数据报领导小组。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
截止到5月16日,累计排查自建房 60337 栋(其中城镇1466栋,用作经营性房屋464 栋,农村58871 栋,用作经营性房屋1638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共计960 栋,其中城镇房屋 46 栋,农村房屋914栋(含836栋空心房、闲置房,28栋用作经营自建房,50栋非用作经营的住房);因风险隐患关闭房屋共计873栋,其中城镇房屋 11栋,农村房屋 862 栋(其中空心房、闲置房836栋,用作经营房屋 26 栋)。因隐患城镇撤离房屋 5 栋,共35人;农村房屋撤离 26 栋,共 40 人,申请第三方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的有17栋,已检测 8 栋,已拆除 11栋(其中城镇4栋,农村 7栋)。累计排查非自建房924栋,均为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的非自建房及乡镇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房屋),初判有隐患房屋共计293栋(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184栋,非生产经营的109栋)。因隐患采取维修加固或封闭警示的293栋,撤离人员371人。(记者王祥刚 尹建国通讯员黄始伟 向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