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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礼辉:数字经济时代更需要切实地保护数据隐私

2021-02-04 来源:中新经纬 李礼辉   加入收藏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3日电 题:《李礼辉:数字经济时代更需要切实地保护数据隐私》

  作者 李礼辉(中国银行原行长)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第一次明确地把数据纳入生产要素,强调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

  我认识到这是关于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纲领性的指引,特别是切合数字利益社会发展的实际,也切合数字化金融变革的趋势。全面提升数据要素的生产率,充分挖掘数据资源的商业价值、社会价值,这应该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在这个工程里面,我们需要推进数字技术的创新和数字技术的应用,需要建立数据治理体系和数据技术标准化体系,需要保护数据的权益和个人数据隐私,需要深化数据要素融合共享。与此同时保护数据的安全,还需要构建本土数据要素市场,并参与全球数据要素市场的竞争。

  在数据隐私方面,我认为数字经济时代更需要切实地保护数据隐私,这方面的立法和执法的焦点在哪里呢?在于怎样协调数字经济社会的宏观稳定和微观动力。我们怎么划分数据资源固有的商业价值,与数据挖掘应用所产生的商业价值,以及怎么平衡数据所有权的基本权利与数字占有者的商业利益。对此我有三点建议。

  第一,维护数据所有权对隐私数据的基本权利。

  中国的国情与西方国家不同,当然不能照搬西方法律的具体条文,但我们还是应该强调数据所有权对隐私数据的基本权利。比如我们应该规定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必须得到数据所有者明确的同意,应该规定企业不能够超越约定的范围和法律规定的范围,来收集处理和使用数据。同时还应该给予数据所有者要求数据占有者删除涉及到本人隐私数据的权利。

  第二,进一步实现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

  我们应该穿透行政割据的数据孤岛,改变以表格为中心的统计体系,国家应该建立标准统一的公共统计制度,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数据库,建立互联共享的公共数据应用系统,形成能够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数字化的金融监管系统应该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来共建共享,而且要能够覆盖所有的金融机构,能够穿透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实现金融监管全流程、全方位的智能化,超越流程复杂、耗费资源的现场监管,降低监管成本和被监管的成本。

  在社会信任体系的建设中,应该建立跨区数据共享的征信系统,整合不同部门的数据资源,执行统一的标准,采集企业和个人的金融业务、工商登记、税费缴纳、国际贸易、市场诚信等信息数据,注重为小微企业积累信用记录,赋予信用标记,实现信用增值,目前我了解到一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建设共享的征信系统。

  第三,更好地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数据要素的融合应用和安全保护。

  这方面一些科创机构、金融机构已经取得了初步的进展,例如基层利用多方计算、深度学习、数据脱敏、拆分隐私、可信计算等技术,构建金融业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系统,这类系统基于数据安全的协议,可以利用多个参与方的数据,将散落在不同区域的数据联合起来,转换成有价值的知识,同时可以保护数据的隐私,实现数据可用而不可见。实行支持安全多方检索、安全多方计算、安全多方学习、安全多方推理的智能化的应用框架。在实现数据共享的同时,保护数据因素,在提升数据资源价值的同时,妥善地保护数据安全。

  (本文据李礼辉在《数据要素领导干部读本》出版座谈会上的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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