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是第51个世界地球日,今年主题是“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康的水生态系统可从三方面来衡量,即保持水生态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完整性,进而实现生态学功能的完整性。在国家重大重点科技研发计划支持下,我国对水环境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日趋完善。
在肯定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水体治理的过程中还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和阻碍亟待克服。
黑龙江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钼矿尾矿库4号溢流井3月28日发生倾斜,泄漏出伴有尾矿砂的污水253万立方米,进入松花江二级支流依吉密河,这是我国近20多年来尾矿泄漏量最大、应急处置难度最大的突发环境事件。
除了环境突发事故带来的影响外,辽宁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刘佳奇接受《经济》杂志、经济网采访时表示,目前制约我国水生态环境修复、恢复还表现在重水里、轻岸上;重减排、轻增容;重城镇、轻农村;重建设、轻运营四方面。
“水体治理的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虽然水生态环境问题的成因复杂,但归根结底源于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如城市生活、工农业生产等。”刘佳奇表示,必须改变‘就水治水’的既有观念,找到影响水生态环境的实质问题、根本原因,实现治本和治标相结合。
长期以来,水体治理普遍采取“减排”措施,也就是对污染源、污染物和排污行为的严格管控。从水污染产生和发展的机理上看,“减排”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但必须考虑到,在持续严格管控的高压态势下,“减排”的“能力”和“潜力”终究是有限的。一味地要求“减排”,极易造成“一刀切”等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出现。不仅如此,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部分水体生态功能已经丧失殆尽、河湖生态流量已经难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减排”也难以起到水体治理的作用。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在水体治理的过程中统筹“减排”和“增容”,把采取措施改善或增加水环境容量放在未来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
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一直是我国水体治理中的难题。刘佳奇提到,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真正地实现城乡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民的支付意愿和能力等因素,“均等化”并不等于服务设施、人员配置、费用负担的“等值”,而是更应注重服务能力、服务效果的“等质”。例如,实践中某些农村结合当地的地形地貌和居民分布情况,建设微型重力自流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在节省人财物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生活污水处理效果。
毫无疑问,水体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最终需要依靠相关项目得以落实。但是,当前水体治理项目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却存在“管建不管办”的问题,如缺少运营配套资金投入、缺乏必要的管护人员等。这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实际治理效果。“水体治理项目的完成既是工程建设的终点,更是运营、管护的起点。”刘佳奇认为,必须在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同时,健全水体治理项目的长效运营机制。举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各方之力,建立长期的、可持续的运营管护模式。
国务院参事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机制”调研组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黄河下游河道与滩区治理研究”项目负责人张红武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首先对近几年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在技术水平不过关与地方财政困难的现状下,对出台的法规和指南进行修改,使之可执行、可考核、有效果。另外,应该根据气象、水文、地理状况与环境影响程度等条件,因地制宜的制定环保标准与污染防治要求,不能搞“一刀切”。其次重视污泥治理,坚决杜绝“治水不治泥,污染大转移”,加大对违规违排的监测和处罚力度。再之要调整发展思路,降低发展目标, 严格限制耗水经济的发展,以便有效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最后需加快环保技术研发,加大绿色环保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