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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迄今共启动办理赔偿案件50件

2020-12-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蒋朝晖   加入收藏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2018年以来,云南省积极探索创新,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截至2020年10月底,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0件。

云南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了由副省长任组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举办多种形式培训班提升各地各部门能力和水平、强化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调研督导推进案例实践、召开改革工作推进会强化任务落实、加强评估能力建设为案例实践提供技术保障等有效举措,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着眼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效,云南省强化责任推动《实施方案》落地生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形成改革工作合力,加快完善关键配套制度,切实把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短板,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司法厅共同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评审专家库人员重新遴选工作,在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征集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经济、电磁辐射、噪声等相关领域的专家,更新完善全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审专家库,吸收高资质高水平人才进入鉴定队伍,强化损害鉴定评估能力,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供技术保障,推动案件办理。

据了解,截至2020年10月底,云南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0件,其中涉及大气两件、地表和沉积物7件、土壤和地下水15件、生态破坏26件。

当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已完成《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卷评查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通报办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刑事司法 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配合的意见》起草工作,正在征求意见。此举将为更加有效地推动改革进程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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