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主持会议。会议研究分析了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等情况,审议了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分析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业的影响,部署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
财产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上季度有所上升,人身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有不同程度下降。
2019年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7.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6.8%,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4.2%、240.7%和304.1%;103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69家被评为B类,4家被评为C类,1家被评为D类。
2020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4.6%,较上季度末下降3.1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3.6%,较上季度末下降3.2个百分点,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8.1%、237.3%和290.3%;102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2家被评为B类,3家被评为C类,1家被评为D类。
会议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第一季度保险业经营压力加大,发展速度放缓,但偿付能力总体充足,风险可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冠肺炎疫情使得线下见面受影响,传统的保险销售特别是个人营销受到很大的影响,造成保险公司业务下滑。
朱俊生表示,新冠疫情对保险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疫情对寿险业务增长和中介从业人员收入及其就业稳定性冲击较大。财产保险的存量业务受影响较为有限,但增量业务将可能下滑明显。受业务下滑的影响,部分中小保险机构的现金流风险和亏损压力增大。保险赔付将有所增加,但总体压力不大。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加大。
为了防控疫情过度冲击保险业,朱俊生建议,
第一,适时取消“双录”,调整考核,减轻疫情对寿险业与营销员的不利影响。
第二,加强保险科技运用,提升服务效率。
第三,为新经济形态提供有力保障,降低疫情对消费的冲击。
第四,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第五,发挥保险增信功能,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第六,加强保险资金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的支持,助力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