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际经验来看,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杠杆率,即总债务率和GDP的比重达到2.5倍,即250%,就进入到高风险爆发窗口期,“而我们现在恰恰处于这个阶段”。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马晓河告诉《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其中的风险存在几个特点。第一,风险的积累到了爆发期;第二,风险点比较多,包括股市、债市,还有集资市场、企业贷款等;第三,爆发的燃点比较低;第四,串联、联动,即由一个点引发,第二点、第三点等其他点位会相继爆发。
对此,政府高度敏感,比如当前中国债务结构中,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率高,地方债务和中央债务分开,把它打成隔阂防火墙,然后实行责任分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两个“1万亿元”即中央特别发行1万亿元的政府公债和增加1万亿元的政府赤字全部转给地方,还有3.7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一个抗击疫情的特别债,都是为了降低风险,稳定地方政府运行考虑的。
此外,近年金融市场违法案件不时发生,为此,近期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将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针对当下互联网保险相关的服务和投诉问题,6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立足互联网新形式与消费新行为,结合保险销售可回溯管理经验,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已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侵害的主要问题,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一方面是我们的市场机制不完善,另一方面市场监管还不到位。“所以金融领域的投资者保护问题或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问题,都会是将来市场经济建设当中的重中之重。”未来我们所要做的改革工作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做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同时政府要加大立法,提高犯罪成本,严查严打金融违法犯罪,做好市场监督。
此外,董登新对《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投资保护既要有行政保护、法律保护,更要有自我保护。一定要理性,有风险意识,要学会维权,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比如一些民间明显带有诈骗色彩的金融产品或者所谓的非法集资,甚至是诈骗,有些老百姓愿意去上钩,一是可能没有风险意识,二是可能有投机赌博的心理。”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兼宏观研究部主任贾晋京对《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称,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我们已经有了相关制度,但最核心的不是制度,而是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首先要了解自己投的是什么;其次,投资者本身是要分级,要做测评的,不可以买不符合自己风险承受等级的产品;最后,投资者需要接受一定的教育,比如复杂的金融交易,尤其是涉及期货交易,是需要很多专门知识才能对产品有所了解。
“投资者教育还是应该身教重于言教。”董登新表示,投资教育如果只是喊口号,空谈投资方式和风险,比如长期投资、分散投资、价值投资等,会非常空洞。“投资者教育最重要的是要用行动来引领投资者,比如要求金融机构去研发更多适合老百姓的家庭理财产品,可以保值增值的中长期投资产品。而一些金融机构言行不一致,嘴上喊着投资者保护的口号,而实际上开发的都是纵容短炒、投机、赌博的金融产品,实际上都是在怂恿投资者短炒赚快钱。”
金融机构的产品研发和产品销售,对于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有非常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需要有金融机构的实际行动,用开发出来的产品做宣导,引导投资者包括家庭理财走向理性投资、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另外,还要有大量、中长期、品种丰富的产品供投资选择,现在老百姓理财荒是因为金融机构的资产荒,金融机构开发不出有效的资产、产品,使得投资者没有选择的余地”。董登新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