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已发生305起上市公司参与私募基金事件,上市公司设立、参与私募基金热情高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及《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这两个文件对于上市公司发起设立、参与私募基金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上市公司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意图无外乎以下几种:一是为闲置资金找个好的去处,目前来说私募基金也是不错的投资标的;二是投资同行业的上下游企业,更倾向于孵化投资,既能分享收益,又可能在未来将标的装入上市公司;三是成立专门用于并购的基金用于收购比较成熟的企业标的,目的是将标的企业装入上市公司;四是跨行业参与基金,为今后的企业转型做准备。
面临的监管与问询
在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发展如火如荼之际,监管的步伐随之而来。深交所和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参与基金作了明确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尝试从信息披露角度对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进行监管。深交所针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发布了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对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做了详细规定。
上市公司拟参与投资或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除了按照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应当披露: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情况简介,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是否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创业板要求稍低,没有对“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情况简介”作出要求。
事实上,上市公司因参投产业基金被交易所问询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9月12日,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关于拟投资参股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涉及的事项予以补充说明并对外披露:详细说明15亿元的出资进度,以及上述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说明前海基金的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调关系,如否,须说明公司参股投资前海基金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海基金已投项目及未来拟投资项目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是,须说明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8月17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出资设立天然气产业基金的问询函》,要求补充披露:公司与出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安排,包括出资方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等;公司是否实际控制基金管理公司。
参与基金的注意事项
鉴于上市公司被问询的实际情况,结合上交所、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发起设立、参与私募基金时应注意以下6点。
第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上市公司参与私募基金,往往是以LP(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出现,按照协议出资,不参与或比较少参与基金的管理与投资,而基金管理人担任GP(普通合伙人),发挥重要的管理职能。在确定参与基金前,上市公司应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看其投资团队、历史业绩、投资风格、投资行为是否匹配自身的需求及规划。还应当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是否依法登记备案等。
第二,厘清私募基金的管理模式,披露基金信息。在洽谈设立或参与基金时,上市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应就基金的管理模式,如管理和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机制,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等达成一致。还应当核实并披露私募基金的有关信息,包括基金具体情况,如基金名称、基金规模、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出资进度、存续期限、退出机制等。
第三,准确识别关联方关系。上市公司应当识别与交易对手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是否有其他利益关系。包括专业投资机构是否与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是否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如果存在这些关系,要做好披露准备。
第四,落实与公司相关利益体是否参与。上市公司应落实与公司有相关利益的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是否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是否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如有,应当说明认购份额、认购比例、任职情况、主要权利义务安排等。
第五,正确处理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参与基金后,要注意到基金的投资标的企业和本公司是否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影响到上市公司自身的业务。如果有的话,要做出妥善安排、提出应对措施并披露。例如投资基金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之后,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等。
第六,合理判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上市公司应关注私募基金对公司本身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包括投资领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调关系、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内部管理风险等。
(中募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李海迪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