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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草案三审,良法还要善治

2019-06-27 来源:《经济》杂志、经济网 未知   加入收藏
 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疫苗管理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制定疫苗管理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解决疫苗管理突出问题的重大举措,非常必要和及时,建议尽快审议通过。
 
  草案三审稿明确了对生产、销售伪劣疫苗、假疫苗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从重处罚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明确了缺失疫苗电子追溯系统、缺失收集跟踪分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责任机制;对监护人未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
 
  “孩子是祖国未来和民族希望,疫苗管理出现丑闻,意味着我们的法律规范或者制度有漏洞。针对疫苗管理进行立法,是专门立法、特别立法,突显了我们查漏补缺、打造良好疫苗市场管理秩序的决心。”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他强调,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制度的最大问题并不在于“无法可依”,一些问题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有法未依”“违法未究”。因此,查漏补缺之后,加强贯彻执行法律的力度至关重要。
 
  对于疫苗管理法草案,刘俊海建议,可将立法重点放在两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改善和加强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提升监管公信。
 
  二是,激活疫苗生产企业内部的理性自制机制,建立健全的疫苗产品标准体系,强调企业的内控体系和问责体系。
 
  “疫苗管理法一旦实施,不要束之高阁,要让它落地生根。要增加监管部门肩负的责任,对疫苗生产者背后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严格的要求。”刘俊海这样对记者强调。
 
  据悉,中国是全球最大的人用疫苗生产国。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批签发疫苗5-10亿瓶(支),全球排名第一。2012年-2015年,国内疫苗年产值均保持在150亿元左右,行业几乎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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