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答《经济》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是综合研究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的重要部门,主要职责在于会同有关方面拟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法规草案,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依法开展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保护具体工作等。
作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核心部门,对于接下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方向,该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进行了详细介绍。
强化监督检查和投诉管理
《经济》:2018年,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系统在沟通协作、金融教育方面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一是注重沟通协作,强化机制建设。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商原银监会消保局、原保监会消保局,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调工作机制。会同银保监会消保局联合制定出台《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 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业标准,启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指引》试点工作。加入整治虚假广告联席会议,并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
二是注重多方联动,开展金融教育。首次联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作金融广告领域的公益宣传片《请明辨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真假》,3.15期间在中央电视台进行播放,进行正向的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首次会同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共同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暨“提升金融素养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 守住‘钱袋子’”等一系列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大力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编写全国统一、适用于小学生的金融知识普及读本《金融诚信伴我行》。
三是注重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和投诉管理。开展支付服务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现场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金融机构建立自查、自评、自纠工作机制,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环境评估试点工作。针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相关机构和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完善投诉管理工作机制,压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纠纷处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建设。
四是注重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工作。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建设,首次发布《2017年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指导地方普惠金融试点建设,继续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及开展业务,深度开展普惠金融领域的国际交往与合作,正式启动普惠金融全球倡议(FIGI)中国项目。
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和机制
《经济》:2019年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重点工作有哪些?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2019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和机制。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加强与银保监会、证监会消保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持续推动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做好“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和“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等集中性金融普及活动。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做好监督检查和风险提示工作。继续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典型案例的研究,发挥典型案例在风险提示、完善监管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金融宣传营销行为的监测,加强对违法违规事实情形的甄别和处置。
四是逐步完善投诉管理工作机制。压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纠纷处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因地制宜推进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建立与投诉受理模式相匹配、与投诉处理相衔接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
五是全面推进普惠金融相关工作。发挥普惠金融内外部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普惠金融指标体系运用。支持各类商业银行建设普惠金融事业部或其他普惠金融服务机构。
持续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
《经济》:金融消费者教育是央行的法定职责之一。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重点在哪里,央行将在哪些方面来开展工作?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重点是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特点开展符合其需要的、有针对性的、适合其认知能力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接受良好教育的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稳定的基石。针对不同消费者的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金融领域的重要体现。基于不同群体的特点,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自2013年以来,每年3月、6月、9月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 守住‘钱袋子’”“金融知识普及月”等一系列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2019年,人民银行在以下4个方面持续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金融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体系。2019年,将按照“顶层设计、基层创新”相结合的思路,加强顶层设计和各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协同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治理机制,合力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目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都在辖内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试点工作。
二是扎实开展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工作。开展这项调查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加精准把握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找准金融消费者教育的短板,2019年为第二次全国范围开展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在每个省级行政单位随机抽取600名金融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全国共18600个样本。目前,调查已顺利完成,《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将于近期公开发布。
三是统筹开展集中性金融普及活动。2019年3月和6月已分别组织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 守住‘钱袋子’”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2019年,人民银行将继续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共同开展金融联合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合力,提升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
四是加强对数字时代金融消费者教育开展模式的研究。研究开发互动游戏等线上资源,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和强化风险意识。去年,在传统的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中,采用公益广告片、长微信、小视频和动漫等数字形式宣传材料,取得良好的效果。今年,准备研究开发小程序游戏,将金融知识通过游戏的互动过程普及给公众,提高对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参与率。
推动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ADR)机制
《经济》: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人民银行积极推动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ADR)机制建设。自2013年起,人民银行在上海、山东、广东、陕西、黑龙江等地进行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建设试点,并于2017年在全国全面铺开。至2019年6月,广东、上海、黑龙江、陕西、福建、海南、贵州、湖南、山西等九地建成省级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调解组织。长三角地区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合作机制,2019年5月,上海总部会同南京分行、杭州中支、合肥中支及宁波市中支在南京召开“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合作”研讨会,形成并签署了《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ADR)合作备忘录》,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建设正式落地。
调解组织持续完善投诉受理和纠纷调解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与当地司法、仲裁部门的对接工作机制,开展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金融消费争议中立评估机制等试点,设计开发网上调解平台,化解跨区域金融消费纠纷,为润滑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起到了重要作用。
投资者教育永远在路上——访深交所投教中心总监徐良平
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一直以来,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常重视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构建了较为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工作体系,并在实践上形成了一些特色做法。
在接受《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专访时,深交所投教中心总监徐良平表示,投资者教育工作,只要长期坚持下去,就会有利在长远的效果,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需要全链条式的投资者保护
《经济》:新时期资本市场持续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意义何在?
徐良平:投资者保护服务工作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深交所更是把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其原因在于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集聚地,中小投资者市场参与度高,交易活跃,但中小投资者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认知能力比较弱,同时中小创企业非线性发展的特征比较明显,业绩不稳定性较高。不成熟的投资行为导致中小创企业股价波动比较大,投资风险也比较高。此外,我国中小投资者是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在投资技能、信息获取及权益自我保护方面属于弱势群体,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深交所“两个中小”的市场特点,无疑对强化投资者保护,维护市场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经济》: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提出“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要求,加强投资者保护需多方合力、多措并举,请问应当从哪些方面落实?
徐良平: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链条式的保护。从业务层面来说,初步形成的覆盖投保各业务领域的制度体系,以及我们现有的监管体系,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比如在股票上市、债券发行等事项中,如何把好入口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信息披露、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际上就体现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发行上市以后,通过市场监管、交易监管保证市场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也体现了投资者利益保护;如果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如何帮助投资者进行维权,这也是投资者保护。很多人都觉得只有维权是投资者保护,但其实监管工作很多环节都体现了投资者保护,大家对投资者保护的认识要提高。从主体层面来说,投资者保护,不仅仅是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或者是投资者教育中心等部门单独的事情,它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支持,要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投资者保护大格局。通过全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等,同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市场机构、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共同支持,形成多方合力、多措并举,切实把“大投保”理念贯彻和体现到实践中。
监管保护和服务教育要两手抓
《经济》:近年来,证券投资者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深度广度双扩。您怎么看这些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徐良平:投资者保护永远在路上,但是每个阶段有每个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有相应的重点工作。从交易所层面来看,2001年,我们设立服务热线,2008年,又专门成立了投资者教育中心⋯⋯这样就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来做投资者保护这件事。
可以说近几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投资者保护工作意见等各项政策来完善组织架构和制度设计,投资者保护工作比以前更加精细化、系统化、专业化。从证监会层面看,证监会投保局这些年做了大量工作,例如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而且每年开展投教基地考评,把投保工作纳入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今年又设立了“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等,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不断加大力度。从交易所层面看,现在交易所会公开对上市公司的问询函,也会及时回应投资者质疑。例如,过去上市公司随意停牌,投资者投诉较多,现在停牌老大难问题已基本解决。这反映了监管机构从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规范的角度不断提出监管措施,这本身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从工作体系看,深交所多年来一直坚持从监管保护和服务教育两方面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
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强化信息披露监管。针对投资者关切的市场热点,起草高送转、收购及权益变动、现金分红、停复牌、增持/回购、股份质押指引。通过全面行业监管、分类监管、协作监管的举措,着力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投资者信心。深交所定期全面摸底排查上市公司的风险状况,优化筛选维度和指标体系,摸清上市公司风险底数,坚持抓早抓小,抓实抓细,提前做好风险应对,防范风险蔓延。
三是强化股东回报,落实投资者收益权,不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近年来,深交所将完善现金分红制度纳入市场基础性的制度建设,2012年至2017年深市分红公司的数量占比始终在70%以上,平均现金分红率维持在30%以上,集体分红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四是强化停复牌业务的监管,保障投资者交易权。深交所在充分尊重合理停牌需求基础上,引导上市公司慎重申请停牌,分阶段披露拟筹划事项,维护交易连续性和市场的流动性,充分保障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给投资者三点建议
《经济》:良好的投资者教育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深交所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徐良平:从深交所的角度来讲,投资者教育工作有几条线。
第一是抓会员的投教工作。一方面投资者投资能力和投资知识处于弱势,习惯听消息投资;另一方面学习意愿和能力又有待提升。这就需要交易所带投资者主动学习,带投资者去上市公司调研,走进交易所和投资的公司,真正研究和接触投资标的会让他们的投资决策能力有所提升,起码能减少亏钱的几率。除了深交所投教中心自己做,这两年我们在引导会员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也做了很多事,比如联合上交所等机构发布了《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规范引导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是线上线下相结合,与会员合作共同走进校园、走进基金公司、走进上市公司、走进券商营业部等。围绕几个“走进”,把会员和投资者捆绑在一起,同时在网上直播活动相关视频和资料,让投资者线上学习更为便利,强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第三是在产品方面精耕细作,围绕入门知识、规则解读、市场热点等方面,根据不同层级投资者的需要,制作发布文章、长图、H5、视频等各种形式的学习产品。为适应投资者的阅读习惯,我们逐步探索并加大力度推出漫画、视频类的系列投教产品。
第四是在精准服务和教育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市场中有些投资者学习意愿比较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投资能力,有些投资者进步比较慢,另外还有一些刚入市的投资者,针对他们的不同需求,我们发布了股票、基金、债券等方面的学习手册和学习资料。现阶段,我们需要深入研究投资者结构,把握不同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知识水平,针对性策划投教材料、产品和活动服务,才能保证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效果。
《经济》:理性投资、价值投资一直是我们倡导的投资理念。在您看来,价值投资在选择上市公司方面一般考虑哪些因素?
徐良平:每个人的认识都不一样,但是不管哪个市场,上市公司一定要有创造价值的能力。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时,在选择上市公司方面可以考虑的因素非常多,但以下3个方面可以重点关注:
第一是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比如公司是否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正确的发展战略、完善的公司治理、突出的核心竞争力等。2018年个人证券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虽然近两年个人投资者价值投资理念逐步增强,但价值投资类投资者占比仍然只有28.6%,并不是很高。但是,调查报告在对比分析亏损投资者和盈利投资者之间的客观差异后,发现盈利投资者执行价值投资理念更到位。我们常说,买股票就是买公司,基本面分析的根本,就是试图从公司角度找出股票的“内在价值”,然后与股票市场价值进行比较,挑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所以,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是投资上市公司的重要基础工作。
第二是要不断学习和研究,提升自身的投资分析能力。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好认识上市公司基本面,近年来,我们推出了大量看得懂、记得住、有意思、有文化的创新型投教产品,比如投教文章、漫画、图文解读、互动游戏、微电影等,特别是在上市公司财务分析方面,我们推出了“财务知识一点通”系列,旨在帮助投资者学会读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常见的财务造假手段及识别技巧,实用性很强,获得了投资者的广泛好评。今年,我们还将推出财务知识与分析技巧的升级版,从行业特点出发读懂上市公司。后续,我们将紧贴新媒体传播特点,策划推出更多、更好的投教产品,帮助投资者增强投资分析能力,与投资者共同进步。
第三是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强化风险意识,避免听消息、盲目跟风炒作、频繁交易等行为。2018年个人证券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在阅读上市公司公告和金融机构研报方面,盈利者较亏损者分别高出8.8个和5.1个百分点;在交易执行方面,发生频繁交易的盈利者比亏损者低4.4个百分点,所以,在投资中是否坚持理性投资理念,对于投资盈亏有着很大影响。另一方面,从价值投资角度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情况也是关注的重点因素之一,比如一家公司是否具备较强的分红意愿和较高的分红水平、是否具有良好的分红持续性和稳定性等。尤其是现金分红,它不仅是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培育投资者长期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重要途径,也希望投资者能够多多关注。
践行为民宗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访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巩海滨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鲜明地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的‘人民性’,我们国家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安全感。资本市场长期以来就是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监管理念,保护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监测预警市场风险,正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具体表现和重要保障。”在接受《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专访过程中,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总经理巩海滨表示,投资者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要,投保基金公司是金融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在出现重大的市场风险的时候,需要运用筹集来的资金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投保基金继续将投保工作做深做实提供了契机,本着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要求,投保基金研究了七项便民利民具体措施和风险防范“五个提升”,更好地履行“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的责任担当,也是投保基金公司“全心全意为投资者服务”宗旨的积极践行。以下为采访实录节选:
投资者保护面临新挑战
《经济》:当前资本市场建设进入新时代,中国资本市场伴随着宏观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度规章完善、市场环境变化、核心要素成长而呈现新的形势,在当前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下,投资者保护工作面临哪些新的挑战?
巩海滨:一是资本市场风险因素仍然错综复杂,影响着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因素同样复杂多样,需要积极应对。一段时间以来,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影响,如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最直接的就是中美贸易战,导致市场发生一些波动;以债券违约、股票质押回购违约为典型代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仍然困扰着不少金融机构;一些市场主体在落实投资者保护责任方面不到位,上市公司仍然存在信息披露有效性不够、道德风险比较突出、实际控制人干扰公司经营、公司治理科学性不足等问题。这些都可能演变成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和风险。
二是投资者保护的态势呈现新的特点,对系统性、预防性、制度化保护要求不断提高。证券投资者数量逐年增加,中小投资者占比持续保持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且自我保护意识仍然不强,维权需求日益增加;投资者风险来源多元分散,上市公司风险与证券经营机构风险并存,系统性保护要求不断提高;保护重心出现转移,相比传统司法诉讼援助,更加强调行权援助与纠纷调解,相比事后风险处置,更加强调事前风险监测与事中风险救助,事前防控要求不断提高;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体系完善、规章制定仍显落后,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亟待加强。
扎实构建五大业务体系
《经济》:投保基金如何践行投资者保护的使命?投资者受到了哪些保护?有哪些经验值得推广?
巩海滨: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资本市场重要基础设施,投保基金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证监会的领导下,在财政部、人民银行的指导支持下,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一手抓证券市场风险防范,一手抓投资者教育保护,扎实构建五大业务体系。
一是完善基金筹集管理体系,当好投资者保护的“压舱石”,坚守风险防范底线。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过程中,投保基金公司根据需要先后偿付投资者的损害赔偿补偿金额达225亿多元。
二是健全风险监测监控体系,守好投资者的“钱袋子”,将风险矛盾防范于源头。基于监测证券公司风险的法定职责,2013年,根据证监会授权,建立运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被市场称为“鹰眼系统”。通过对中国结算、23家存管银行和102家证券公司提供的2.3亿客户账户资金进行逐日监控比对,精准定位投资者资金安全问题线索,实现对投资者资金的集中、统一、动态、“看穿式”监控。目前已实现对普通交易结算资金、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衍生品保证金和代客外汇买卖资金等4类资金的全覆盖监控,囊括股票、债券、基金、融资融券、股票期权、港股通、股票及债券回购等业务和品种,实现“业务上线必监控”。万众瞩目的科创板已正式开市交易,我公司也同步对科创板投资者资金安全实施重点监控。
三是及时响应投资者诉求,做好投资者的“话匣子”,着力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2013年,根据证监会委托,承建并运行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系统,覆盖网站投资者诉求,有效实现“话网合一”。自开始运行以来,为投资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400余万元,投资者满意度逐步提高。
四是开展系统性调查评价,做好资本市场的“铁尺子”,畅通投资者的市场参与渠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全国证券市场调查体系,投保基金公司通过优化提升评价质量,做好中立的、市场化的、有效的市场评价,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全面体检的重要参数。
五是探索多层次投资者赔付体系,做好投资者的“算盘子”,不断促进纠纷的高效化解。立足于偿付投资者损害这一重要职责,投保基金公司建立起多层次投资者赔付体系,并创新开展特色化证券纠纷化解工作。第一层为投保基金,截至目前,共参与26家被处置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其中,24家被处置证券公司使用了投保基金,累计向投资者拨付投保基金约225.282亿元。第二层为“专项补偿基金”,2013年以来,积极推动落实违法责任主体先行赔付机制,先后担任万福生科、海联讯和欣泰电气三单专项补偿基金管理人,共赔付3.4万人、金额超5亿元,赔付比例均达到95%以上,高效率低成本地赔付投资者损害补偿,受到社会各方的高度认可。第三层为“行政和解金”,发挥公司是“行政和解金”唯一管理机构的作用,承担积极赔偿补偿投资者的作用,开拓性开展相关实践,扎实推进行政和解制度发挥功效。
主题教育期间提出便民利民七项措施
《经济》:面对数目庞大的中小投资者,如何为他们提供便捷的、专业的、公益性的、富有效率的教育服务,一直是一项重大课题。请问投保基金是如何确保将投资者教育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的?
巩海滨:作为专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投保基金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一是立足专业,投资者教育保护内容实现新突破。加强与证监会系统单位的协作,共同开发专业的投教内容。例如与证监会处罚委合作,以典型行政处罚案例为蓝本,设计制作《投保博士带你学案例》系列长图;与证监会私募部和相关证监局合作,结合一线监管实践和经验,在私募投资、科创板、债权违约风险等方面制作投教产品。
二是多管齐下,多层次宣传推广形成新局面。为便于投资者更便捷的获取投资者教育信息,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推广体系。
三是多方合作,依托投教基地开辟新路径。我公司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派出机构、证券公司等单位共同开展投教大篷车“认识科创板,投资防风险”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市场反响热烈。
最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公司党委围绕投资者保护使命,结合检视问题,抓紧整改,提出了便民利民七项措施:一是实现12386投资者诉求全部实现直转;二是建设12386热线服务网页;三是与新浪网共建投资者教育基地;四是主动上门服务,开通投资者教育大篷车;五是开通投资者教育、投资者诉求查询和短信回复平台;六是建设投资者保护状况查询手机APP;七是建设投资者损害赔偿和补偿网上调解与计算平台,集中解决一些投资者呼声较高的问题。
“鹰眼”监测投资者资金安全
《经济》:接下来,贵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着力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巩海滨:首先,继续“鹰眼”监测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牢牢守住投资者的“钱袋子”。一是持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证监会党委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的决策部署,密切关注信用债违约、私募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等重点领域风险,重点监控科创板投资者资金安全,坚决果断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隐患及线索,将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二是着力提升信息系统的科技化和智能化水平,升级“鹰眼”系统,构建更加精准、全面的“雷达”扫描体系。
其次,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测和流动性救助,建设资本市场最有影响力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监测平台。进一步总结近年来证券公司风险情况,充分整合人才、技术、经验、资金等方面资源,通过构建多角度监测体系、形成多维度产品框架、建设多功能信息系统,强化对证券公司流动性等风险状况的常态化监测预警,进一步做强、做细、做精、做专风险监测工作,打造资本市场最有影响力的证券公司风险监测平台,为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贡献力量。
第三,做优做强证券纠纷调解工作,建设我国最具影响力的证券期货群体性纠纷调解中心。一是进一步加强证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证券纠纷调解信息化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内外合力,强化投资者保护工作。
第四,继续做好投资者意见诉求响应工作,做到“服务投资者、服务市场、服务监管机构”,打造让投资者满意的高效型、智慧型投资者热线办理平台,大幅提高诉求办理的效率、质量和投资者满意度。
第五,继续将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一是加强科创板资金监测监控。及时报告投资者资金安全问题,构建完善证券公司科创板业务风险监测体系。二是建立科创板投资者调查固定样本库,实现分层分类精准调查。三是多渠道响应科创板投资者的意见诉求,做好投资者的联系桥梁。定期就投资者关注热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确保话务员更精准高效地响应投资者的意见诉求。
最近,结合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要求,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辅助服务监管,公司研究提出五个提升:提升监控监测的精准度,提升风险管理和防风险服务的规范化程度,提升对突发风险和事件的应对能力,提升系统协作的整合水平,提升监管和服务投资者的科技化程度。
将制定出台配套性业务规则及操作细则
《经济》: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就《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表示扩大投保基金使用范围,同时避免投保基金被滥用。市场对此很关注,这释放了哪些积极信号,贵公司相关工作未来是否会有所变化?
巩海滨:目前境外成熟市场普遍建立了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机制,国内银行业、信托业也建立了流动性支持机制。虽然当前证券行业尚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但作为预防机制,证券公司也应当需要建立稳定的长效流动性支持手段。《规定》的推出,一是有助于完善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基础制度建设,有利于建立证券行业风险防范长效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二是充分发挥了投保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扩大了投保基金使用范围,投保基金用于流动性救助是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规定》的推出,一是对投保基金公司开展流动性救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投保基金公司将按照《规定》要求,尽快制定出台配套性业务规则及操作细则。二是投保基金公司将按照《规定》与配套性业务规则及操作细则,在证监会领导下,稳步有序地开展流动性救助工作。三是监测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是流动性救助的基础前提,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投保基金公司将在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做好流动性风险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