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谈到企业管理,不得不提的老三会和新三会的问题,老三会指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新三会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实际上,多年来这个问题我们一直在提”,南开大学现代管理企业研究所所长李亚告诉《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我国过去没有公司制,而之后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实行的则是公司制。“国外的公司制没有这种三会问题,但我国必须得有,党的领导也是一种治理机制,如何把这两种治理机制的作用都发挥好,形成1+1>2的效果,我们已经探索了很多年。”
李亚认为,在当前背景下,《意见》的出台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新进展。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就是加强股东层面包括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目的一是降低风险,二是决策科学。而在加强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尤其要加强党的领导,“如果公司没有发挥党的领导这一套治理机制作用,就有可能产生一些治理风险,以及做出一些不完全科学的决策”。
李亚表示,国有企业既有一定的经济性,又有一定的公共性。国有企业的资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全社会的或国家所有,而国家是全社会所有人。所以,做出的决策是不是真正科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
此外,在我国,党要对干部进行管理,这是我们一直以来坚持的一个原则。“国有企业依然属于这种干部体系。如果在公司治理中不加强国有领导,党管干部原则就没有办法得到有效实施,甚至有可能会成为有些人用来对抗或绕开党管干部原则的一个盾牌或工具。”李亚如是说。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很多央企业务在海外,甚至是按照国外的上市公司规则在海外上市。李亚称,在企业国际化的过程中如果强调、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这也有特殊的意义。
文/《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 许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