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山西讯 “我同意与原告薛某离婚......由于我个人犯罪给她带来了更大的伤害和精神压力,更不能因我而让她失去了未来的幸福选择。”近日,山西稷山法院用邮寄书信的传统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推广应用,法院诉讼调解方式越来越现代化、多元化,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多数案件通过网络、微信等现代科技方式进行调解,而对这一案件却用邮寄书信的传统方式进行了成功调解,实现了审判工作的“减负、提速、增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原告薛某与被告黄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举办婚礼共同生活,并生一女儿,随后补办结婚证。然而,黄某并未珍惜美满幸福的家庭,2011年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入狱服刑。原告独自抚养女儿,2020年6月,原告薛某向稷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女儿归原告抚养。
承办法官宁爱玲接到案件后,与原告取得联系,得知因疫情原因,原告已半年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想尽早将事情解决,以便安心外出打工赚钱。疫情期间去监狱开庭受到种种限制,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宁爱玲向晋城监狱询问是否能以书信方式与被告进行沟通,此事得到晋城监狱的大力支持。于是她将起诉书等法律文书材料及书函邮寄至晋城监狱,向被告说明有关情况。被告收到书函后表示同意离婚,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认可。
一周后,稷山法院收到了晋城监狱的回信——一份签字捺印的调解协议,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最终以双方书信调解离婚的方式结案。与调解协议一起寄回来的还有一封被告亲手写的感谢信,对稷山法院如此温情的处理方式表示感谢。
(文、图/稷山法院 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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