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间的毛病、问题是有目共睹的,现在民营经济、民间资本已经有相当程度的成长,可以说它们的规模实力也很雄厚了,今非昔比了,但它在发展过程中显露的不规范的特征不可避免。发展中间存在的不规范,是一个对于民营企业“原罪”来说应该正面认识、以发展眼光讨论的问题。有的同志断然否认“原罪”的表述,所考虑的是另一个政治层面的事情,与我这里所讲的就不是一回事了。
应当 注意以“股份制改造”为名对国有资产的巧取豪夺
另外一个角度,是就股份制改造里面的问题,直言不讳谈谈自己的观察。我认为必须指出在中国的所谓企业改革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间,以种种名目确实存在着对国有资产的巧取豪夺。
多少年前,我就已经注意到,所谓“管理者收购”这一西方概念,实际上在中国大多是“无本收购”,可以说是“空手套白狼”。原来是一些当地的能人和政府体制内人士,比如说某些县乡企业的领导人原是官员梯次里的低层官员,他们以管理者身份来收购所工作的企业。收购用的是什么钱呢?很有意思:借企业的钱收购企业,这是“无本收购”。那我问你借这个钱到还的时候怎么结算呢?他说算个活期利息。很有意思吧?!在企业经营轨迹为上升曲线、有充分的现金流来“借给”管理者的情况下,这个企业实际上摇身一变就成为私人拥有的企业,原来的“管家”白手变身为“老板”。某些中小企业的这种“化公为私”的“改革”可能确有复杂的背景、“靓女先嫁”的理由和其他当事人的无奈,其后的客观效果也不可一概否定,但就其性质本身而言,叫做“化公为私”不过分吧?
在现实生活里面,这种例子还真是大量存在。最近又有一个特别过分、大家看到之后愤愤不平的山西案例。几年内山西矿难不断,不得不在原来一些煤矿的股份制改造以后,把已经非国有的矿山又收归国有。有个三年前在非国有化环节评估为37万元的矿山,私人低价买到手之后现在又以2.7亿元卖回给国家,这何等荒唐啊?!在那期间,还不声不响把里面的职工股都以极低的价格退掉了,然后让有数的几个人坐享2.7亿元的大蛋糕。从各种相关信息看得出来,当时那个37万元的资产评估就是少数人在裙带关系操作之下走了一个形式,似乎是做了资产评估,实际上就是操作之下先做了个环节把它以37万元低价落入手中,然后再卖个大大的好价钱,让国家用2.7亿元来接盘。这种事情也太说不过去了吧?!
我们还可再往前追溯一下,若干年前我在《内参选编》里看到的,西部宁夏有一个老板特别有意思,他连续在企业并购方面打了十几场官司,全都是他胜诉,判决以后得到非常丰厚的物质收益。后来当地的一批人民代表实在看不下去了,把这个事情申诉到了全国人大,引起高端重视以后,重新把这些事查一遍。查一个翻一个案,才发现原来全都是简单有利于私人那方面的不公判决,就是对国有资产巧取豪夺。通过了本应该秉持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检法系统的操作,以这种判决的方式实现了个人非分的利益。在这个背景之下,还有前几年的“郎顾之争”——我个人感觉郎咸平这人后来很愿意作秀,但是当时“郎顾之争”的客观效果是具有一种社会不满情绪“减压阀”的作用,使很多人可以公开地评说怎样在国有企业改制中间出现种种巧取豪夺的事情。大家出来骂,那么社会反而可在这些骂声中间安定一点,大家至少出出气,而且引起了有关部门的相应警惕。管理者收购自此以后就开始有了一套新的、规范的要求,等等。
我自己的亲身体会,也可以简单说一下。我们所是事业单位,我自己碰上过一个非常棘手的事。我没做“一把手”的时候,单位里有不规范的操作,原来的一个工人身份的职工,开始承包车辆,后来承包一个80年代当时很多机关都有的劳动服务公司,然后他自己偷偷操作注册私人产权实体。我们都一无所知,因为整个框架就是明明白白的承包框架。后来,部监察局接到群众举报说他有财务问题,让我们做财务上的专项审计。这个时候他“亮相”出来了,说你无权查我,我已经是私人企业了。他的意思是他已在暗中做成了产权方面很清晰的改制操作。但我跟他讲,承包框架下,你赚多少钱也只是一个兑现承包利益的问题,怎么可能通过承包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科研所下面的一个法人实体变成一个私人企业?不可能的嘛,你说出大天来我也不接受这个可能性。但是他振振有辞:我的所有备案,我的什么什么注册手续等等,搬出依据一大堆。我们不得已请到各种专家,包括江平这样的法律权威。江平教授有一句话说得使我印象特别深刻:带有这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等等名头字样后面的实体,不存在戴“红帽子”之说,你如果注入了私人资产只是对之作清退的问题,不存在改变企业所有权性质的问题。但是有人就真觉得可以暗渡陈仓,把这种事搞成。一旦他的利益受到侵害以后,他可是要拼着命干的,因为他本来是看着唾手可得的这么大的一块肥肉,要纳入囊中的时候,你来挡他的道,那他是无所不用其极,比如说威胁我的生命安全,甚至威胁我家人的生命安全,这些我都体会过的。所以我觉得可想而知,在现实生活里,中国这种改制过程中,有多少人碰到这种威胁?你要想真正出以公心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在很多场合,这个权、责、利是高度不对称的。有多少人可以真正牺牲身家性命去在明枪暗箭下保护国有资产权益?!这便是一种现实问题。
于是我们可回到一个理论框架上来说,中国要想能够相对顺利地走向现代化国家,解决好这样一个深刻的经济转轨问题,这种跟产权相关联的股份制改造中间的公正,难度非常大。但是大致上必须掌握住,不能在不公正的错误方向上一味地这么放大下去。有一位很有影响的学者叫秦晖,他观点里面有一点我非常认同——不要把国有或非国有简单地贴“左”和“右”。有人主张要尽可能地使产权私有化,这叫“右”;有人认为应当维护公有制的权益,让国有制占主体,这叫“左”,实际上更要关注产权演变这个过程中间是不是公正。股份制改造要做到公正,找到基本上能够对抗对国有资产巧取豪夺的私利驱动力量的相关机制,这方面的事情我实话实说,并没有解决得很好。我们可在很多事情继续推进的过程中间进一步观察。比如,前面刚刚说到的山西煤矿的案例,网上早已经一片愤愤不平之声,事件的详情都是有名有姓的,什么县、什么矿山名字——但到现在为止没有听到任何相关的官方反应。如没有特别的力量让他一定要交待,他就可以一直把这事拖下去。
大型国企的既得利益、“自我满足”惰性和“不透明”、“不规范”、“不讲理”
国企从其特点、特定使命来看,“抓大放小”是必要的。但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得承认,大型国有企业在这些年看起来已经脱困、发展得比较顺利的同时,既得利益、“自我满足”惰性、不透明、不规范、不讲理的问题都存在。我们得承认,国有企业包括大型、特大型企业,它们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利益形成机制,有法人注册的独立经营机构身份。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还没有完备的制度规定,其实大家都尽可能地形成心照不宣的共识:少披露为妙。有些东西披露出来就感觉会有麻烦,一不小心就可能损害自己可能已经拿到的好处。我们财政部的一位老领导退下来以后,参加政协的金融巡视组。这位老领导跟我说:做了金融系统视察之后我才知道,保险业中我们国有控股的企业高管,实际上就是中组部派的干部,他给自己发700多万的年薪,听起来简直不可想象。但是查来查去,这就是管理空白的领域,你也不能说他有什么违法乱纪。信息不透明,没有更多的规范可讲,他就这么发呗。你只能说以后怎么办?我们看到其后对金融行业的国有控股银行、保险机构等等,是有了高管薪酬封顶之说的。这是巡视之后才推出的一些新的适当限制。这个适当的程度,我也不敢说有多高,只能说比原来那种情况好一点。你是中组部派的干部,并不是市场上竞争冲杀出来的企业家,凭什么给你自己发年薪700多万?我们这位老部长年薪才多少啊?但这些事情要说起来又没有什么特别的可丁可卯的界限,它就是高管还未真正由企业家市场竞争产生时的一种模糊问题。模糊了,就自然倾向于“自我满足”的最大化。
我们有些事情,其实如果信息透明,可以做得更有可持续性。我始终认为,中国在基础设施发展过程中间,我们的国有主体在架桥修路以后通过收费还贷机制加快建设过程是有特定积极作用的,但这些主体倾向于信息披露越少越好。北京机场建高速路后的收费口,大家看到了简直就是印钞机,从早到晚排队在那交费。后来知道多少年前早就还清贷款了,还在收。于是大家愤愤不平。到现在,1、2号航站楼那边已变成单向收费,而且标准从10块钱降到了5块钱。但是其实这个事情有一个更好的解决方式:如果能够非常清晰地披露所有的财务信息,说明白这是我们的一个可用的机制,每辆车缴点过路费、过桥费,用这个机制我们加快滚动式的基础设施建设,何乐而不为?北京要建第二机场,与第二个机场对接的高速路建设需要资金吧?你如果能够有公信力地通过审计、通过公众监督把这些东西都透明地说出来说明白,我觉得完全可以设想,继续收这个钱,而这个钱主要用于建第二机场高速路的配套,这不是加快我们的建设过程吗?可惜,这个事情做起来却非常难。只好是这样公众压力逼到哪里,就往回缩一缩——缩成单向收费,缩成5块钱。这其实不是一个最好的方案。
另外,也有我们需承认的、动不动在媒体上引起轩然大波的一些不规范之事,如说我们的国有企业怎样大批量地购进高价酒,怎样豪华装修,一个大厅里的什么大灯就是200多万元等等。后来做了个什么说明呢?不是200多万,是100多万。听起来也还是邪乎了点。这种事情上的缺少规范肯定是要承认的。还有高额的职务消费,出了事以后说出来,原来我们电力系统的一个叫高岩的人,他中午休息时要好几万块钱定下一个总统套房,有什么必要啊?但没人约束他。这种高额职务消费等确实存在着这样不好的例子。
还有不讲理,我前面讲了那个换电表的事。在我们现实生活里面,这种例子可以说无处不存在。我们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确实存在着不合理——如“抄表工”的问题。还有一些人说,别光看国企高管拿的多,我们一线的人,当了多少年的临时工,工资少得可怜(有个更规范的名称,叫这些人为国企雇的“劳务派遣工”)。国企体内这种实际上十分悬殊的收入分配,是亟需注重加以矫正的。我们接触到的有些事情,作横向对比,在国有企业高管收入上也客观存在着“组织上让我富我就富、组织上让我穷我就穷”的人为因素。我们在河南调查时,遇到一位同志,原是财政系统的副局长,组织上觉得这个人可用,调到当地的银行里面当了领导,过了几年,又把他调回来当财政局的局长。他跟我说,我是亲身体会到了:刚到银行里面,我这个高兴啊,一看工资单,比原来高了多少倍,组织上真是太好了,一定要让我富起来。但现在你得服从组织啊,如今调回来做财政局长,成了一把手,但工资一下又跌到在银行工作时的几十分之一,又跌回来了。他的体会就是:我可真知道了,组织上让我富我就富、让我穷我就穷。这里面有多少合理性可言?实话实说,没多少合理性。
对这些事情,我们现在可以说,指望一下就把认识和对策说得比较到位、怎么就合理了,还做不到,众说纷纭,确实还无力迅速解决。但是如果不正视这些,不通盘认识去对症下药,恐怕没有出路。矛盾积累,总让它这样积着怎么行呢?总要在制度建设方面作为问题来考虑如何优化解决。
(责任编辑:陆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