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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鹏:用制度消解股市“黑色产业链”

2017-02-14 来源:《经济》杂志—经济网 刘纪鹏   加入收藏
  目前资本市场存在着严重的财富分配不公平、治理结构不合理等现象。2016年A股市场IPO融资金额1504亿元,但大股东、高管减持套现的金额超过3000亿元,大股东减持套现得到的资金比通过IPO融资进入企业配置要素的钱要多得多。显然,他们在市场上打着配置资源的旗号,悄悄地洗劫存量财富,甚至创造了一个中国股市特有的大股东创富产业链。最开始,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往往成本只有几角钱,最多一块钱,但是经过资产评估、IPO上市、二级市场交易的三重放大后,再通过定增或是高送转,吸引大量中小投资者入市哄抬股价,以方便大股东悄无声息地在股价处于高位时减持套现,就可以得到比成本价多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益。吉林永大集团2011年10月10日发行股票,上市前大股东持股75%,上市后大股东逐步减持,到2016年7月创始股东及其家族成员全部清仓离场,合计套现67.6亿元。这样的例子越来越多,企业追求上市不再是为了募集资金去发展创新业务,而是因为大股东想套现赚钱,改善个人财务状况。这样股市也就成了存量财富分配的场所,不再为实体经济服务,缺少公平,缺少活力,更没有效率。
 
    面对这种情况,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规中已经对大股东减持做了一定的限制,但是在现实中效果并不好。大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大幅度减持套现,轻松地回避那些严格的要求。目前,我国大股东减持现象仍然非常疯狂。
 
    笔者在这里提出一些新的改革思路,比如对买入股票的一方做限制性的规定。目前,保险公司大规模收购上市公司股票,从某种意义上讲,险资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上的重要力量。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加强监管,不能胡乱投机,一些大额度投资就成为“定海神针”,长期持有,比如说两年。
 
    另外,可以用制度规范公司在上市之前的大股东持股比例,比如公司在上市之前创始股东的持股比例要降到36%,发行后不得少于30%。这样有助于企业家始终关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使得募集到的资金真正被用于发展实体经济。
 
    还有,大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应该预设流通底价。大股东凡是持股比例超过30%的,减持需要提前公示,不得悄无声息地运作。预设底价要高于现在的流通价格,让广大股民有相应的准备。大股东的财富积累只靠爆炒股票是不行的,必须努力提升公司业绩。
 
    好制度能够让一个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会把好人也变成坏人。市场要想成为会给我们带来国家崛起的公平、正义、有活力的好市场,就需要好制度。而这个制度要从结构治理入手,从财富分配入手,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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