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西省太原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山西作出的重要指示,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太原市山体生态破坏基本情况
太原市山地面积广大,山区地形复杂多样,各种矿产资源蕴含丰富,煤炭资源更是位列全国前列,自建国以来至今,一直担负着国家能源输出重任。多年以来,由于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大量开采,以及开山采石、辟山修路等开发建设造成的山体破坏极为严重,导致共计258 座矿山存在地质环境问题,水源枯竭、环境污染、运输道路损毁等矿区矛盾突出。同时,加之太原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受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影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及不稳定斜坡等普遍存在,是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种类最全的市域。目前,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812处,直接威胁人口5.37万人。
二、“治山”行动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面实施“绿山行动”,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太原市目前拥有宜林地562137.87万亩、无立木林地250975.26万亩、未成林地744333.98.万亩、疏林地483063.78万亩。2021年,太原市下达营造林任务46.543 万亩,市级财政投资15.8亿元用于林业生态建设,资金投入量达历史新高。同时,营造林任务在落地规划上,重点向汾河流域以及市域范围内东、西、北部山地倾斜布局,加大以绿养山、以绿养水力度,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对山体、水体的生态修复作用。到目前为止,全市的营造林任务已完成过半。
(二)统筹部署“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国家试点项目。按照《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分解,集中在太原市娄烦县、古交市、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四个县(市、区)。共计5大类,13小类40个工程项目,包括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20个,造林绿化项目1个,黄土丘陵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6个,河流水系及水生态保护恢复项目13个,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1个。项目计划总投资33.72亿元。截至目前,全市40个工程项目中,已竣工13个(古交10个,娄烦1个,尖草坪1个,万柏林1个);正在施工27个(古交2个,娄烦12个,万柏林9个,尖草坪4个)。
(三)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环境治理试点项目。太原市列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环境治理试点项目的国有大矿共10个,其中:2016年度4个,分别是西山煤电集团的西铭、官地矿及太原煤气化集团的嘉乐泉、炉峪口煤矿地质环境治理; 2017年度2个,分别是西山煤电集团的东曲和杜儿坪矿;2018年度4个,分别是西山煤电集团的屯兰、马兰、白家庄矿和太原市东山煤矿的地环治理项目。按照省厅要求,截至目前,10个项目已完工并完成省级终验8个,正在申报省级终验2个。
(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完成古交市、阳曲县(万分之一)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古交市、娄烦县、清徐县及阳曲县共计3125户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全市组织实施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5项。
(五)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结合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市局以《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并自然资发[2020]261号)文件,明确太原市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目标、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工作流程。根据省厅要求,我局以《关于我市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预申报推荐名单的函》(并自然资函〔2020〕596号)文件,推荐太原市12座矿山企业申请入选省级绿色矿山库。省厅选派专家组一行赴太原市对12座申报省级绿色矿山进行实地核查。太原市共有5座矿山企业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省厅向社会正式公开,太原市麦地掌煤矿、马兰矿、官地煤矿、尖山铁矿、太钢东山石灰石矿等5座矿山入选省级绿色矿山。为加快市级绿色矿山建设进度,邀请绿色矿山建设专家召开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研讨会。结合部、省绿色矿山遴选要求、部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及《山西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等内容,以其中六大类1000分为基础,在建设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经专家研究讨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部分项目分值权重略做调整,确定了《太原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20年)》,市级绿色矿山总分值不低于780分。
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面临突出问题
(一)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生态破坏问题严重,生态保护修复任重道远。太原市各类矿产资源丰富,建国以来一直担负着国家能源输出重任。由于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大量开采,以及开山采石、辟山修路等开发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生态环境虽逐年显著改善,但是仍面临诸多突出问题。
(二)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资金缺口大。全市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资金,需要出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补偿政策措施,吸引社会投资等各方面资金来源,引进先进模式,组建新形势投融资平台,做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蛋糕。
(三)部分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缺少科学性和系统性,效果不够显著。由于生态修复治理涉及面广、修复工程类型多、生态系统功能复杂,经过实践,部分生态修复治理技术科技水平不够高,效果不够显著,或是过程效率不高。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治山”生态保护修复,全省统一领导和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制度,压实各级责任,确保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有序推进。
(二)加强规划引导。全面制定和完善各项生态保护修复规划, 分类实施,协调推进。
(三)加大财政投入。一方面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统筹把各项专项资金纳入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同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投入。(太原市国土规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