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发布2024年第2号总林草长令——《关于严格禁垦禁牧休牧 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的令》,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开垦草原林地,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的管理,统筹推动毁林毁草问题核查整治,全面提升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能力。
第2号总林长令强调,各地要加强林草资源巡护,全面停止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前种植农作物的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毁林毁草开垦违法行为。要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自治区公布的适宜载畜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核定并公布可以放牧的牲畜数量,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认真贯彻执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规定的奖惩制度。要充分发挥“一长两员”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理作用,统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监管力量,充分运用“林草长+警长”“林草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深化部门协作,协调推进涉林涉草问题案件核查整治,对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同时,要求各级林草长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各地要持续健全完善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体系,要不断深入推进林草行政执法改革,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典型案例教育,全面提升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能力。
(文/内蒙古赤峰市林草局 刘忠友 宋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