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支撑,是保障民企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清欠工作的决策部署,近日,安徽省宁国市国资委出台文件,采取三项措施落实市属国企清欠责任,向国企拖欠行为说“不”。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市属国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清欠工作,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强化还款约束。严禁市属国企发展未履行审批程序、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业务,防止霸王条款、打白条等行为;强化市属国企合同和支付管理,未经被拖欠单位同意,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资金形式支付拖欠账款,变相延长拖欠时间。
三是严格考核机制。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欠工作成效纳入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对清欠进度滞后的公司作出相应处罚;如国有企业未完成年度清欠目标,或因新增拖欠、恶意拖欠等行为被举报,一经查实,业绩考核一律不得定为A类。同时要求各公司在进行所属子公司业绩考核时,必须设立相应的扣分项目,加大惩戒力度,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今后,宁国市国资委将加强对新增拖欠、恶意拖欠以及落实清欠工作不力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促进清欠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文/宁国市国资委 程美娥)
责编:台畅 刘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