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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依安县民政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会

2024-05-30 来源:经济网   加入收藏

黑龙江省依安县民政局依托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本次学习宣传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实施、基本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并针对“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内容进行重点学习。

会议强调,要结合民政业务工作实际,强化思想自觉,完善落实措施,高质量推进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断优化全市民政系统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加强民政系统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强化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落地、有效实施。二要突出工作重点,排除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坚持把涉企民政对象的管理和经营行为规范、招标采购等,特别是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管理,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三要构建长效机制,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流程管控,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凡有关市场准入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一律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切实把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贯穿于政策起草出台的全流程,把审查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此次学习,进一步丰富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储备,强化了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认知和运用。下一步,依安县民政局将持续推进干部职工学法,推动学法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法治队伍。

(文、图/依安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辛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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