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公平竞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一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反垄断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同一道坚实的屏障,保护着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它要求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更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来破坏市场秩序。同时,《反垄断法》也鼓励经营者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然而,《反垄断法》的实施并非易事。它需要政府部门的严格执法,需要市场主体的自觉遵守,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因此,黑龙江省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自觉抵制垄断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同时,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发现的垄断行为及时举报,共同推动《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文/依安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辛天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