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以法治方式激励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制度手段。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形成竞争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制度供给。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生产关系。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其本身蕴含着三个重要机制。首先,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产权安排机制,它通过赋予创新成果财产权,明确创新成果的合法支配权、使用权,以及通过转让获得收益的权利。其次,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创新激励机制,通过依法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最后,知识产权制度还是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使知识产权在市场环境下实现转移转化,产生效益、推动发展,实现创新投入与回报的良性循环,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技术供给。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一个国家的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优质地理标志产品、优良植物新品种、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高价值数据资源等知识产权,体现着生产力要素的发展水平,彰显着国家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文化实力和综合国力。同时,大力发展以专利为支撑的创新型经济、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以版权为支撑的文化产业、以数据知识产权为支撑的数字经济,是打造创新起主导作用、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的重要内容,将有力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大力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实现更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由追求知识产权数量向提高知识产权质量转变,更好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文/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蔺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