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治建设,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法治建设年活动取得扎实成效,近日,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监察委、法院联合开展了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庭审观摩活动,即由桦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叶某等4人行贿案庭审,部分县直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观摩庭审。
桦南县检察院推进法治建设,开展警示教育观摩庭审活动
据了解,王某、叶某等4人为取得修路、建房等工程,于不同时段分别向某单位郭某行贿共计金额70万元。该院以行贿罪分别对4人提起公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提出量刑建议。为深化办案效果,桦南检察院指派优秀公诉人员出庭支持公诉。
庭前,该院事先与法院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并确定参与旁听的人员名单。为提升警示教育效果,本次庭审全程直播,办案人员不仅对定罪量刑等方面做好充足准备,还针对党员廉政教育收集了大量材料。庭审中,桦南检察院办案人员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在公诉意见中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案释法,详细讲解了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成因及其社会危害,并阐述了应该从本案中吸取的教训,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对行贿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从而从源头上消除腐败行为。
旁听人员表示:“本次庭审活动给我们上了一堂精彩的廉政教育警示课,既了解了上述涉案人员行贿的全过程,又深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深刻感受到了行受贿罪的危害性,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要时刻坚守‘不想腐、不敢腐’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