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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陈德:推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03-09 来源:《经济》杂志-经济网 记者 陈希琳   加入收藏

农药是一种重要的化工产品,在保障农业生产、粮食和食品安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凤城市政协副主席陈德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对《农药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的建议。

陈德表示,农药产业对我国农业、工业以至于国民经济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农药生产与其他精细化工产品一样,属于化工生产的范畴,农药生产涉及数千种原料,生产过程复杂,生产工艺要求高。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于1997年5月8日发布实施了《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分别于2001年11月29日和2017年2月8日进行了两次修订。

2017年6月1日,第2次修订的《条例》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证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将农药生产许可由工信部门负责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开展农药生产许可核发工作。

但在具体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农村部门缺乏农药生产管理经验。一直以来,农业农村部门是第一产业的主管部门,对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布局、生产管理、技术指导等比较熟悉,但农药生产不同于农业生产,属于化工生产范畴,农药生产过程中涉及复杂的化学反应,特别是许多原药产品的生产涉及工艺更为复杂。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普遍不具备相应化工方面专业知识,无法在农药生产管理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办理生产许可审查管理存在严重的技术制约。二是缺乏专业的农药生产管理人员。各级农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是从农业生产相关专业毕业,系统内配备的工作人员在农药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严重不足,整个系统基本没有熟悉化工生产过程的工作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化工专业知识,很难满足对农药生产高质量、精细化管理的需求。

针对农业部门在农药生产环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专业能力和技术人员严重不足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农药生产高质量发展,建议修订《条例》中农药生产相关条款,继续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登记、经营管理和使用指导等工作,将农药生产许可重新划归工信部门进行管理,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部门负责,发挥工信部门已有的专业队伍、管理体系优势,更好地推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文/《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 陈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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