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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年幼子女遭家暴 法院发出保护令

2021-02-19 来源:《经济》杂志-经济网 赵德刚 武国进 谭笑   加入收藏

经济网江苏讯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在全市发出首份由村委会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钱某、冯某夫妻二人对申请人大女儿钱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在裁定有效期内,暂由申请人所在地的淮阴区新渡口街道夏圩村村民委员会负责钱某某的生活安置。

被申请人钱某(男)、冯某(女)系夫妻,二人共生育三个子女,其中两个子女现生活在淮阴区福利院。申请人系钱某、冯某的大女儿,今年才九岁,现与被申请人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去年底的一天,夏圩村民委员会在组织入户走访时发现钱某夫妇经常暴力殴打申请人钱某某,导致钱某某身体多处存在伤痕。为此,村委会和派出所曾多次对夫妻二人进行批评教育,但二人一直未能改正。

考虑到钱某某如果继续同钱某夫妇生活,很可能会继续遭受家庭暴力,不利于健康成长。于是,夏圩村民委员会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代钱某某向淮阴区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淮阴区法院小营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开展走访调查,第一时间调查了被申请人,走访了申请人住所地的邻居,了解相关情况。通过走访得知,被申请人钱某也就是其父亲常年酗酒,被申请冯某也就是申请人母亲为聋哑人并伴有精神疾病症状,该家庭为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父亲钱某常将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补助用来买酒,酒后经常对女儿进行殴打,母亲也会对其不时打骂。为此,法庭依法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钱某、冯某对申请人钱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在裁定有效期内,暂由夏圩村民委员会负责钱某某的生活安置。后经村委会申请,法庭再次延长了人身安全令保护期。目前,申请人钱某某已被妥善安置在淮安市福利院。

 法官说法: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能够达到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让被家暴未成年人的身心得到呵护。

(文/赵德刚 武国进 谭笑)

责编:田婷 刘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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