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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友谊县人民法院发出《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告知书》见成效

2023-04-24 来源:《经济》杂志-经济网   加入收藏

为从源头减少司法执行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兑现,黑龙江友谊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模式,前移执行纠纷化解端口,确保权利人及时兑现胜诉权利,推广发放《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告知书》。

近日,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兴隆法庭向被告发出《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告知书》。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裁判义务,效果明显。

原告郑某起诉被告张某、曲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过主审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由张某、曲某向郑某赔偿车辆损失的调解意见。调解协议签署的同时,主审法官向承担赔偿义务的张某、曲某告知了《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告知书》内容,并将该文书与民事调解书一并向其送达。被告曲某在法院送达《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告知书》三日后,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将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40 000.00元交到原告手中。

什么是《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告知书》呢?

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告知书》是在案件审结后,强制执行前阶段,由法院向义务人发送的。告知义务人诉讼注意事项,并提醒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绝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充分,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该方式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明确不折不扣履行其确定的内容的必要性、自觉履行裁判文书的益处和不履行裁判文书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方面有效避免了因采取强硬手段而带来的矛盾激化,另一方便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下一步,友谊县人民法院将积极推进“自动履行裁判义务”创新工作,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图、文/友谊县人民法院  刘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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