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挽回了我们的婚姻,也给孩子们一个完整的家!”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南陈屯法庭调解室内,陆某连声向调解员贾金荣和工作人员道谢,
原告孔某一纸诉状将其丈夫陆某告至运河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原来,双方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孔某负气回娘家与陆某分居9个月,陆某则在孔某生病住院期间对其不闻不问。于是,孔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在这起离婚案件中,由于双方均同意离婚,照理说离婚“已成定局”,但调解员贾金荣在调解中发现,该案的起因是由于陆某的误会,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并无本质矛盾,不能有效沟通才是家庭矛盾的根源。于是,调解员先单独对陆某进行沟通,直至陆某本人也意识到自身问题,深知妻子主动担起家庭的重担十分不易,为家为孩子付出很多,自己都看在眼里,也很感激妻子,本心也并没有要离婚的想法。做通陆某的工作后,调解员贾金荣又对孔某进行劝解,孔某说自己开出租车的同时又要照顾家庭和孩子,但丈夫却没有一点感激,还动不动就发脾气。调解员耐心劝解,告诉她其实丈夫也知道她的不易,感激她对家庭的付出,只是不会表达,调解员以长者的身份,也对他批评教育了,他明确表示以后改正。另外,尽管孩子大了,但家里只有父母都在才是完整的家。经过调解员耐心地沟通劝解,孔某表示愿意再给丈夫一次机会,两人重归于好。
调解员这个“多管闲事”的举动,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怨气,消解了双方当事人间的误会,挽救了一段婚姻,无形中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可能由对簿公堂引发的新矛盾,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关怀,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杨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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