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看了东莞法院一份行政裁定书,令人哑然失笑。不知是法官是工作疏忽还是生活常识缺乏,或者是故意张冠李戴,指鹿为马,居然在具有准司法效力的行政裁定书中,将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件的香港人认定为“农村村民”,引起公众热议,使严肃的法律裁判文书成为笑谈,慨叹司法公信力缺失。
先简单回顾一下整件事的时间线:2006年,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件的香港人潘某燕、余某分别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建起两幢大别墅。从别墅现场可以看出,别墅很气派,很宏大,实际占地面积分别为800平方米、2000平方米。但东莞市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显示的使用面积都是140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分别是政府批准使用面积的5.7倍、14.3倍。不用任何法律论证,生活常识告诉我们,别墅肯定是违建。
不仅如此,别墅所占的土地,属于樟木头镇石新村委村民集体所有,香港人潘某燕、余某不具有樟木头镇石新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也就是不具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根据生活常识判断,香港人潘某燕、余某所占别墅用地就是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
另外,两幢别墅建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是林地,不属于农村住宅用地,也违反了《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筑。可反常的是,明显违法的别墅,居然堂而皇之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作为利益受到侵害的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向东莞自然资源局进行书面举报,请求对违建别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但东莞自然资源局答复却是“建议您向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反映”。
举报无门的观音山森林公园将东莞自然资源局告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东莞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对举报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如是,黑色幽默出现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没有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而是适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2020〕84号)第一条规定:“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影响较大的案件除外。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裁定驳回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持香港身份证件的“香港人”怎么就变成了“农村村民”?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2023年6月,江西某高校饭菜中疑吃出老鼠头的视频。无数人仅凭照片,就能辨认为鼠头,而那些亲眼目睹的人却坚称为鸭脖,还让当事人出面陈清,演绎出一场经典的指鹿为马的闹剧。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是不好糊弄的。在证据面前,假的真不了;在事实面前,是对江西某高校的透心凉;在闹剧落幕后,让我们反思的是如何挽救缺失的公信力。
生活常识告诉我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人,是中国人,但不是农村村民,不具有通常意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里没有任何歧视的意思。现实中仅凭生活常识就能判断的违建别墅,对违法行政不去依法查处,非得说香港人为农村村民,就是指鹿为马,滑天下大稽。
当今信息时代,司法公信力,比钻石还珍贵。但信任崩塌很容易,如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份缺乏生活常识的裁定,一份没有公平正义的判决,人们的信任和信赖瞬间消失,短时间再难重塑,甚至会使东莞司法跌入“塔西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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