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湘潭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于7月1日举行工作机制正式启动仪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伍浩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及邀请的市营商环境体验官参加启动仪式。
近年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税务部门配合下,对长期停业、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税务非正常的6796户“僵尸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自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行资产清算,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但目前尚有5823户企业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这些吊销未注销企业的存在犹如经济运行中的“肠梗阻”:一是造成资源闲置浪费。比如,这些“名存实亡”的企业仍可能长期占用土地、厂房等宝贵的要素资源,新的经营主体无法申请登记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等。二是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各部门经常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追踪处理这些企业的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而且大多是“无功而返”。三是给企业相关人员信用带来了极大影响。在没有注销之前,各部门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都有不同程度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个人无法在新企业任职、关联企业银行征信和税收优惠受限等等。
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中院借新《公司法》7月1日实施的契机,出台《关于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试行)》,构建对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有利于解决部分企业(或股东)之间的“顽瘴痼疾”。
《意见》结合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程序进行了明确。市市场监管局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超过一年且未注销的企业适量选取提供给市中院,市中院对备选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情况反馈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对企业予以强制清算,市中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算完毕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程序的裁定》等资料直接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当天,市中院宣布受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的第一批(7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
伍浩指出,推行对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工作机制,不仅是有力贯彻新《公司法》的具体体现,更是我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经济活力的创新举措。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市经济的良性发展和转型升级,有助于消除企业及相关人员各种信用困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依法依规、高效便民,确保稳步实施,保障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组织保障,凝聚更大合力,共同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黄星星 赵政)
-推广-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本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上一篇: AED急救为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