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强化河湖长制 建设幸福河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打造“河湖安澜、清水绿岸、环境宜居、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为目标,坚持人民至上、人水和谐,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循序渐进、示范引领,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着力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湖环境、复苏河湖生态、促进绿色发展,为山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支撑水保障。
山西省将从七个方面着手,优化升级河湖长制,加快建设幸福河湖。一是强化底线思维,实现防洪保安全;二是强化用水管理,确保优质水资源;三是强化综合治理,构建宜居水环境;四是强化河湖治理,实现健康水生态;五是强化特色挖掘,弘扬先进水文化;六是强化融合共促,发展绿色水经济;七是强化河湖监管,实现科学水管理。《意见》提出的措施十分具体,包括加快推进汾河、沁河等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乡村防洪设施建设修缮;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控、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十大工程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挖掘、传承河湖历史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创新“河湖+”“水利+”经济融合发展模式;深化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河湖长+”协作工作机制等。《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幸福河湖建设作为河湖长制工作的重点任务,完善党政领导、河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压实河长湖长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科学统筹项目安排和资金支出,构建多元化幸福河湖建设投入机制。2024年,以县域为单元,50%的县(市、区)至少建设1条(个)幸福河湖(含水库);到2025年底,全省幸福河湖初具规模,基本实现“百县百河(湖)”建设目标;到2030年,推动全省河湖面貌提档升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好景象处处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