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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不得开展借(存)贷类“伪私募”业务

2020-04-15 来源:经济网-《经济》杂志 文/《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 陈希琳   加入收藏
  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以下简称《备案须知》)执行之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推出多项私募基金备案便利措施,意在进一步促进私募基金在疫情防控期间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

    《备案须知》强调私募基金不得开展借(存)贷类“伪私募”业务,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投资本源,进行价值投资、长期投资,鼓励投早、投小、投新,开展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及投资活动。

    作为行业自律规则,《备案须知》从以下几点为基金备案提供便利。

    一是放宽基金适用《备案须知》的时点。将4月1日以后提交备案的基金放宽到4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才必须适用《备案须知》。

    二是对私募股权及资产配置基金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不做强制审计要求。针对《备案须知》中首次提出的私募股权基金及资产配置基金年度报告审计要求,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各类基金信息填报和披露均有不同程度延期,中基协鼓励对私募股权及资产配置基金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但不强制要求。

    三是精简备案所需资料,提高办理效率。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所属类型,对照备案材料清单提供资料办理备案手续,取消关联交易底层估值证明、部分托管银行说明函等资料。中基协根据《备案须知》和备案材料清单相关要求,对备案系统填报字段进行系统提示和校验,优化备案填报流程,便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清晰理解填报要求。

    四是持续做好服务。协为抗疫基金、扶贫基金、纾困基金等提供绿色通道,打通投融资堵点。

    据《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了解,中基协已更新反向挂钩系统功能,进一步提高反向挂钩申请受理效率,更好地发挥创业投资对于支持创业创新、助力疫情防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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