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简称《监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股权激励是激励公司核心高管和骨干,让企业的未来发展与激励对象利益长期绑定的一种常用手段。
此次《监管指引》为新三板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提供了政策依据。此次《监管指引》以上市公司和科创板现行制度为参考,在持股方式、有效期、锁定期、间隔期、解锁比例、资金来源、管理方式保持一致,同时在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方面有所借鉴,包括内部审议程序、激励名单公示、强制回避表决、变更终止程序、中介机构核查等规定。
新三板股权激励千起以上案例,主要激励标的为限制性股票。据安信证券统计,从2014年至今,新三板共发生1085起股权激励。历年股权激励行为中,主要激励标的为限制性股票,期权激励占比相对较少,还有一起采取股票增值权作为激励标的。
统计历年来发生过股权激励的公司中,主要集中在计算机软件、专业服务、设备、互联网服务、电子设备、化学品、生物医药等领域。激励数量来看,股权激励总数占当时总股本比例平均为6.04%。统计过去六年中新三板企业发起的股权激励,57%的情况下激励总数占当时股本比例不超过5%,28%的案例激励总数占比为5%-10%之间,只有15%的案例激励总数占当时总股本比例达到10%以上。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一直以来新三板股权立即预案很多,但过去计划的实施率很低,实操难度很大。
据安信证券研究统计,2015年至今新三板共发起551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2017-2018年最多,但实际最终实施率较低,仅20%左右。
根据wind数据,2019年初至今发布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129家,成功实施的仅42家。
股权激励预案最终能够实施的数量不足一半,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公司操作不规范,如不设绩效考核要求、股权激励中提供财务资助、不设锁定期等;二是由于缺乏规则依据,股权激励的部分功能无法实现,如股票期权无法在中登公司登记、激励条件未达到时回购股份存在障碍等;三是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区分度不大、定位不清,如部分公司以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向员工低价发行,并设置了业绩条件,实为进行股权激励。
万联证券表示,之前由于缺乏制度依据,新三板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时存在激励对象不明确、信披混乱、期权无法登记、持股平台不能参与定增等问题,方案设计存在很大限制,实施积极性和成功率较低,“此次制度依据明确后预计将有更多新三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绑定核心人员,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未来将有更多新三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和科创板和主板规则相比,新三板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政策虽然相近,但更为灵活,能解决过去实操中存在的痛点。
此次《监管指引》也兼顾新三板企业大多是中小、初创企业的特点,规定上有所放松,满足新三板公司在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方面更大的需求:
1、股权激励方面,激励对象没有明确实控人及近亲的禁止规定;股票来源增加股东自愿参与方式;总额限制有所放松,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较主板10%和创业板20%放宽,没有单一激励对象的比例限制;定价方面无有效市场参考价格也以采用其他定价方式并予以说明;
2、员工持股方面,总额限制不设比例;管理方式增加“自我管理”,不受35人限制,持股期限不受12个月限制,公司可以制定管理细则。
3、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审核程序简化,不需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不设事前审查,除发行股票导致股东超200人外实施过程中不增设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