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军科创板再迎利好
2020-03-31
来源:经济网-《经济》杂志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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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体风雨飘摇之际,中国的资本市场正在竭力向实体经济输血,坚定不移地推进深化改革。动员所有力量让资本市场运转实现常态化、通过新技术运用实现企业融资通道的畅通、开辟绿色通道助力特定地区和主体获得资本支持渡过难关。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助力国家科创转型战略的科创板新政应运而生。
3月1日,历经“四年四审”的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全面推行注册制作为焦点之一备受瞩目。此前,科创板作为注册制的试验田,已经给出了一份参考范例:发行条件精简、股票价格市场化等方面受到各方好评,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也基本符合监管要求,效果明显。
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明确了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科创属性评价体系明确后,发行人申报科创板将更加便利。3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正式发布,就申报和核查中有关科创板定位的流程进行了明确,以引导和规范发行人申报和保荐机构推荐工作。
暂行规定按照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制定,细化了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涵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深度应用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如金融科技、科技服务等,也属于科创板服务范围。科创板在服务科创企业方面具有广泛性和包容性,在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内的企业,只要符合常规指标,或者符合例外情形之一,就可以申报科创板。
虽然,科创板对金融科技企业敞开了大门,但金融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仍面临不少挑战。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陈云峰认为,科创板对于股本总额、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都有明确规定,而对于部分新兴金融科技企业来说,其各方面数据均未达到相应的条件;另外,金融科技企业的项目,投入及产出,以及产品类型更倾向于金融属性还是科技属性,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要素,而科创板本质是为了支持核心技术发展,并不鼓励偏金融类的企业上科创板,所以金融科技企业上科创板仍会面临较大的政策挑战。
新《证券法》信息披露专章,不但进一步夯实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要求,还额外增加了“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规定,信息披露的难度和风险进一步提升。“从我们在一线的实务经验来看,因为以下三个原因,以科创板为代表的注册制企业在信息披露上的风险会更高,更需要额外的风控机制来对冲。”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洪小龙介绍道。
在传统的核准制IPO流程中,即便剔除部分年份堰塞湖的影响,正常的IPO流程最少也需要12个月左右,部分企业甚至出现过8年长跑。但是在实施注册制的科创板下,IPO公司的发行审核节奏更快、发行上市周期更短,对于信披规章和尺度的提前熟悉期也随之大大缩短。新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对信息披露的实际操作时间不足、缺乏经验的状况。在注册制“宽进严管”的情况下,信息披露无论从内容、范围和尺度均进一步升级、监管标准更严,对相关责任人的要求更高,信息披露不当遭到处罚的风险亦大为增加。
作为改革试验田,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精神不会动摇;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技术韧性、制造柔性和市场弹性,推动硬科技企业上市、培育潜力企业做大做强的责任感不会动摇。深化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继续办好科创板,仍然是资本市场重要改革任务,也是各方共同责任。
来源:华夏时报、金融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新京报
编辑:许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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