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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案件管理职能 助力检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3-10-10 来源:中国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定位可以概括为“监督,管理,服务,参谋”,看似案件管理工作履职着眼于检察机关内部,但在实践中,案件管理工作在对外提升检察形象,提高检察司法公信力,为民服务办实事等方面切实发挥着窗口示范作用。人民检察院是社会治理体系中重要的司法机关,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部门,在检察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不可替代。因此,案件管理工作应充分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不断在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上下功夫,在提升检察业务工作质效上下功夫,在强化检务公开水平上下功夫,在完善检察社会治理功能上下功夫,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办实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履行案件管理工作的服务群众、备案审查、信息公开、统计分析职能,切实提升检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强化案件数据服务职能,助力检察社会治理服务群众能力现代化

服务能力是检察社会治理能力的基础,提高服务能力智能化水平,是检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案件管理工作坚持科学化、智能化的理念,建设智慧案管系统,优化智慧办案系统,推进智慧听证系统,让数据多传递,让群众少走路,强化数字检察在工作中的应用,强化检察信息网络服务功能,努力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水平。一是推行多样化诉讼服务。优化诉讼服务流程,健全“线上+线下”阅卷申请受理模式,充分运用中国检察网与检察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等方式对外统一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申请阅卷等相关业务。二是打破数据流动壁垒,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全面推进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与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的衔接和数据共享,实现案件网上协同办理,主要法律文书网上流转,案件信息一次录入,重复使用,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实行智能化适时监督。一方面减少承办人员的重复性劳动,另一方面减少了案件的事后评审。三是切实推进多功能听证室建设。智慧听证系统集公开听证直播、公开宣告、案件研讨、视频会议、远程解答等功能于一体,通过系统,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倾听意见,方便群众,提高检察为民服务的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助力检察机关社会服务能力现代化。

二、强化检察建议的备案审查职能,助力检察社会治理法治引领能力现代化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引领,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方式和载体。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规范性是检察机关法治引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实践中,检察建议存在不严格按照规定情形,多发、滥发的现象,程序流转过多,造成工作无序化,额外耗费时间精力,造成检察建议缺乏司法属性性和司法权威,降低了检察建议的法治引领作用。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建议的备案审查部门,对检察建议的必要性、规范性进行备案审查,有利于提升检察社会治理法治引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一是根据检察建议的司法属性,认真审查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合法性。尊重司法权威,不是只要发现问题、漏洞就制发检察建议,否则检察机关将等同于社会监督力量,有造成检察权力泛化,降低司法权威。司法具有谦抑性,检察建议是在司法办案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司法属性,也应当体现谦抑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应当体现谦抑性。在用其他方式能够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不要轻易适用检察建议,否则损害检察建议的司法属性。二是充分运用程序控制功能,切实提高检察建议的规范性。检察建议按照线索受理、调查取证、制作、送达、接收、反馈等程序进行。程序化办理的重要价值在于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增强检察建议权威,提升检察建议公信。实践中少数检察建议制发规范性的审查仍然薄弱,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检察建议的程序性审查发挥了重要把关作用,抑制了检察建议的不必要不规范制发。

三、强化案件信息公开职能,助力检察社会治理开放能力现代化

开放是检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公示、公开、透明是阳光检务的重要途径。案件管理部门以信息公开为重点,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展案件信息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健全公开机制,强化公开保障,提升公开效果,努力实现案件信息事后静态公开向适时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公开向社会互动公开转变,不断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提升检察社会治理开放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审查制度。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案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实行公开审查。公开审查可采用听证形式,根据案件需要,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社会人员参与。规范公开审查的操作细则和流程指引,形成一套公开审查听证程序。二是在案件管理大厅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案件的法律文书,按照文书公开的要求,在显示屏公告案件关注点,阐明法律适用依据,释法说理,增进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检察处理决定的理解认同。三是拓宽方便服务群众的方式,不断健全完善服务群众的信息公开平台。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四位一体”案件信息公开方式。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利用微博、微信、微视、新闻客户端、手机短信彩信、APP手机应用软件等互联互动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案件信息,着力构建多层次、多维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格局。

四、强化统计分析职能,助力检察社会治理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业务数据分析是检察机关为适应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新期待而采取内部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引领检察人员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案件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

通过数据分析,形成决策数据,填补法律规范漏洞。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深刻转型期,社会纠纷日益多样化与复杂化,检察机关办理的疑难案件、新型案件和适用规范模糊的案件日益增多,类案在不同承办人之间,存在法律认识、法律适用,处理结果不同的情形。通过对类案数据的集中统一分析总结,排除孤立办案等陈旧思维,可以在应对法律规范存在漏洞的过程中形成参考决策数据,形成法律适用意见,做好法律监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对于相同或者类似的情况应当作相同或接近的处理,就能压缩刑事检察官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滋生司法腐败的机会。回应民众对于司法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需求,真正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使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适应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检察改革规划2023-2027》明确规定,构建现代案件管理机制体系,推动检察权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案件管理工作将在检察社会治理中大有作为。

(作者: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成安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 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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