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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法保护

2025-09-16 来源:经济网   加入收藏

行政法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涉及法治政府建设、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救济等多个方面。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要破解行政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抓住法治政府建设这个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立法保障,加快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筑牢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救济防线。

抓住法治政府建设这个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这深刻阐明了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彰显了我们党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要深刻认识到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才能为市场主体,尤其是为民营经济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成就。新时代新征程,法治政府建设仍有很多工作要做。要加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努力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在这个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上率先实现突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首先要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其次,建设法治政府,要使政府职权法定、依法履职,各项行政行为于法有据。这就要求必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再次,让政府和市场各归其位、各展其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是市场。虽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但是政府不是发挥决定作用,其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部分存在依法行政观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行政执法不重视程序等问题,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仍时有发生。李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第十一次集中学习时指出:非税收入异常增加、跨省市执法、顶格罚款等问题突出,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我们必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新期盼,不断增强其获得感和安全感。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亟需立法保障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强化立法供给,从制度和法律上把“两个毫不动摇”和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固定下来,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提供法律依据,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先后发布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主张上升为法律,对于巩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营经济发展成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在面临新的机遇的同时,也遇到许多困难与挑战。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服务供给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阻碍,民营企业自身创新发展能力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把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用法律制度落实下来,保障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从公平竞争、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精准破题,回应了民营企业的痛点;通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差异化金融政策和账款拖欠治理机制,切实破解隐性壁垒和融资难题,增强了民营企业的安全感,为稳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提供了长效制度保障。同时,通过立法有针对性地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鼓励、引导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发挥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重要作用。除了贯彻好、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之外,还要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可操作性,构建起覆盖民营经济发展各方面的法律体系。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定能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机关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执法机关,执法搞不好,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没用,国家和社会秩序无法维护,人民权利无从保障。行政执法直接塑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因此,规范涉企执法,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要以法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梳理权责清单,明确法定职权,创新执法方式,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精准高效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近年来,不少地方的民营企业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反映强烈,国办为此专门印发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在上海,“检查码”在全市范围推开后,“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查后可评价”成了常态,近期当地又推出“无事不扰”检查事项清单,首批“减负”事项超400项。执法检查更规范,有助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有更多精力投入到产品、技术和服务创新上来。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执法活动中的趋利行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为民营经济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部署新一轮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特别是在今年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之际,十分重要、十分必要。今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专项行动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准监督,动真碰硬,加大纠治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专项行动中,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聚焦纠治四类突出问题: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二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三是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四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这些问题能否得到真正地得到纠治,事关法治政府建设、事关营商环境建设、事关关键民营经济促进法能否顺利实施,要拿出反腐败的决心和勇气予以坚决整治。

筑牢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救济防线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在行政救济方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民营经济可供选择的最重要的两个救济渠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妥善审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案件,依法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破除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完善行政诉讼审理制度机制,依法审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与民营经济组织之间签署的招商引资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协议等行政协议类案件,完善行政协议案件司法裁判规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依法公正解决投资收益分配、责任风险分担问题,助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市场环境。依法审理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案件,促进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规范适用,防止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要加强涉及对民营经济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依法纠正“小过重罚”以及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的行政处罚。加强涉民营经济组织的征收、征用财产等行政案件审理,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办理并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持续落实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完善针对性强的涉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监督管理、证券期货、金融监管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积极预防化解涉民营经济组织的行政争议。最高法院的意见,问题识别精准、措施针对性强。指导意见必将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和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阎永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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