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经济》杂志社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本理事会由《经济》杂志社发起,邀请或接受社会组织和企业自愿申请,加入理事会均为免费。
第三条 理事会致力于集聚社会正能量,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融合资源为理事会成员搭建专业服务平台,提供政策解读、商务咨询、品牌建设、投融资咨询、制度管理培训、文化艺术交流等创新性、务实性、多元化的服务;同时,理事单位也要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杂志社发展,推进杂志社和企业共同成长。
第四条 本理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
第六条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理事会秘书处工作由杂志社负责。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 理事会将密切关注理事单位的发展,及时发现问题和需求,通过整合资源、培训辅导、政策解读等方式帮助企业取得突破。
第八条 理事会搭建交流平台,适时举办企业家之间交流研讨活动,座谈及推介活动,组织企业家到优秀企业进行参观、学习,实现互联互通,跨界融合。
第九条 建立杂志社理事会工作群,提供政策商务信息交流服务。
第十条 在理事单位的需求下,经济杂志社可为理事单位提供更深层次的个性化服务。
第十一条 秘书处每季度组织一次理事单位交流会,会议将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专家及协会学会参加。
第十二条 理事会将引导企业诚信守法,提升职业道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入会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行业领域内龙头企业、代表性企业、特色企业,及其他有关法人组织均可受邀或自愿申请加入《经济》杂志社理事会,由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即成为理事会成员单位。
第十四条 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入会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简介一份(800 字左右,可电子版)。
2、秘书处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在收到入会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请人自审核通过起即时成为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也应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会籍的退出和取消
1、理事会会员可自愿退出理事会,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处。
2、会员若有以下行为,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同时终止会员权益:
(1)从事违法经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的;
(3)有诋毁损害理事会言行,给理事会带来不良影响的;
(4)有其他损害理事会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1、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经济》杂志社理事会;
2、本章程自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需要,可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