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通过“限高”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工程合同案。姚某诉某公司劳务工程合同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公司法人朱某联系,朱某始终逃避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依法对朱某采取失信及限制高消费措施,朱某因出行受到限制,主动联系案件承办人并缴纳执行款。
“限高令”不仅仅是法院一纸限制高消费的文书,法定代表人一旦成“老赖”,就会遭受多行业多部门的联合惩戒。本案中,执行干警依法运用“限高”措施,将执行压力传导至被执行人,促使其正视法律后果,主动履行义务。
(文/依安县人民法院 王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