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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创新探索“1126”模式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取得实效

2025-05-17 来源:经济网   加入收藏

云南省楚雄市通过建机制、定范围、摸底数、定性质、严管护等措施,创新探索出“1126”管理模式,全面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明晰、账实相符,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助农稳定增收。

出台一套制度,给资产“配保安”。先后出台《楚雄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楚雄市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制度(试行)》《楚雄市扶贫资产处置制度(试行)》《楚雄市扶贫资产运营管护制度(试行)》《楚雄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暂行)》及《楚雄市扶贫资金、项目及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指导性文件,让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成立以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行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市级相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责任范围,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为扶贫资产管理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健全一本台账,给资产落“户口”。制定《楚雄市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对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集团帮扶资金投入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和在建项 目(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和捐赠项 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排查,运用大数据手段,梳理、比对各行业部门建立的扶贫项目台账,科学界定产权归属,确保扶贫资产应纳尽纳、信息准确完整。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三类别和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内容登记造册,明确资产“身份信息”,建立健全市级扶贫资产总台账,市级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对工作台账进行实时动态管理,确保扶贫资产档案资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紧盯两种类型,给资产“明方向”。针对公益性资产,按照“所有权与管护权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单位和管护人责任,鼓励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引进第三方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及管护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在水利设施、村道路管护等方面,落实自我经营、自我管理措施,确保管护周密完善。针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参考管理现状进行分类确权。对运营良好,确权双方无异议的,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由乡镇(街道)统筹对扶贫资产进行评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学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对运营不良或确权双方有争议的项目,乡镇(街道)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扶贫资产进行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再开展资产确权。

筑牢六项措施,让资产“出效益”。定期开展资产检查、清查,对人为因素造成扶贫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设施设备损坏的,责令其维修或赔偿;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将监管责任和管护义务明确到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使用主体承担管理维护责任;严格遵循“群众参与、村(社区)提方案、乡镇(街道)审核、市级备案”流程,分配到村到户;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结合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公布处置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截至2024年底,楚雄市共形成扶贫项目资产5004个,价值20.8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68个、价值0.56亿元,公益性资产4260个、价值14.82亿元,到户资产676个、价值5.42亿元,资产确权到户5.42亿元、到村8.33亿元、到乡镇2.52亿元、到市级部门4.53亿元,100%完成确权登记及移交工作。(文/云南省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徐远初 徐建尧 李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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