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即将启动本届活动主题是“构建保护制度,服务创新发展。”
商业秘密是企业创新成果与关键资源的重要体现,凝聚着企业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是其生存发展的核心要素。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不仅能够夯实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持续激发创新活力,更能促进市场环境的公平规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什么是商业秘密保护?怎么保护商业秘密?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和管理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旨在防止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使用该信息,从而维护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与范围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具有商业价值(价值性)、且权利人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保密性)的信息。常见类型:技术信息(如配方、工艺流程)、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营销策略)、财务数据、源代码等。
三、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另有两种行为视为侵犯商业秘密:(1)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述违法行为。(2)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述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保护的四大体系
1.物理体系:门禁系统的作用;工牌;核心信息管控区;分区权限控制;会议室分区及屏蔽。
2.网络体系:网络监控体系;外网内网;断网区域。
3.教育体系:树立公司内部典型;及时引入外部典型案例;网络、培训等形式。
4.协议体系:保密协议(员工及商业伙伴);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专项保密协议(特别项目)。
五、商业秘密被侵犯时企业应如何进行维权呢?
商业秘密保护首先应当预防为主,但是如果企业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应当积极采取合法措施进行维权,可采取以下措施:
1.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2.向公安机关报案;
3.申请劳动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商业秘密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6.涉及国家秘密的,向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报告。
六、救济途径
1.行政保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后,如果涉嫌构成犯罪,将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刑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权利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2020年9月17日)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3.民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数额通过以下方式确定:(1)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4)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辛天奇)